关于超高降效和垂直运输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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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高降效和垂直运输的选取

2024-07-06 0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A.13垂直运输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建筑物垂直运输

(1)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建筑物垂直运输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3)同一建筑上下结构不同时按结构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檐高均以该建筑物的最高檐高为准;同一建筑水平方向的结构或高度不同时,以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项目应相应项目。

(4)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面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版结构下皮标高;

  2)平面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外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5)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执行以下规定: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及以上的相应项目。

  2)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以上相应项目;为基础深度(基础底标高至±0.00)超过3.6m时,基础的垂直运输费按±0.00处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套用±0.00以下一层子目乘以系数0.70.

  3)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0.05并入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内,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4)接层工程的垂直运输费按接层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高度按接层后的檐高计算。

(6)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8)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系数0.50

 (9)本章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项目乘以系数1.14。厂房分类如下表:

Ⅰ类

Ⅱ类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

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 检车间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是指:①有吊顶或油漆的顶棚。②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③水磨石、自流平或块料面层地面。以上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10)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1)采用卷扬机、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12)结构类型适用范围:

现浇框架结构适用范围

其他结构适用范围

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

除砖混结构、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滑膜结构及预制排架结构以外的结构类型

2、构筑物垂直运输

(1)、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贮池垂直运输是按全封闭、高度在3.6m至5m范围编制的;无盖贮池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0;高度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高度超过5m的,每超过1m(含1m以内)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20%

贮池高度是指池底结构上皮至池顶结构上皮的高度,架空贮池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池顶结构上皮的高度

(3)、高度(自然地坪至墙顶,地下挡墙按自然地坪至挡墙基础下皮)超过3.6m围墙、挡墙的垂直运输费,每100m2 垂直投影面积按慢速卷扬机(带塔综合)3.5个台班计算

(4)、未列项目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3、本章是按混凝土全部泵送编制的。不全部使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一下方法增加:按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7%,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二、工程量计算

1.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层数)按建筑物面积以“m2”计算,建筑物以±0.00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计算,其中设备管道夹层垂直运输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含1m以内)项目计算。

3.贮池垂直运输费以池壁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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