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廊坊医保发布重要通知!附:全市106家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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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廊坊医保发布重要通知!附:全市106家机构名单

2024-04-27 14: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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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互助共济我市出台《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外市做法,我市综合考虑政策改革后职工整体待遇水平不降、基金支出风险可控等因素,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12月28日八届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这次职工门诊政策改革,主要变化是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结构调整,建立起职工门诊统筹,使职工医保制度增加了一个保障层次,增强了整个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共济能力。政策调整后,相应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年度划入金额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少,这笔置换出来的基金可以真正用于患病人员身上,特别是老年人身上,真正用于医疗服务的支付,达到共济目的。

此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针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开展职工门诊共济保障,一是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通过调整基金内部结构,解决医保基金因个人账户占比过高导致的医保账户资金沉淀、未发挥保障兜底的问题。二是有利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以前就医购药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改革后当参保人员患病在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在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可以大大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三是有利于满足参保职工多元化就医购药需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

廊坊市举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

1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廊坊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贺娟主持会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桂文作政策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孙桂文同志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此次政策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是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三是政策待遇多层保障。

孙桂文同志指出,综合考虑政策改革后职工整体待遇水平不降、基金支出风险可控等因素,确定了廊坊市门诊统筹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有门诊统筹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45岁以下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45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为6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目前我市确定的医保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全省最高水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35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65万,年度总支付限额共100万,全省职工医保待遇综合报销水平也是全省最高。

孙桂文同志强调,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今后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将稳步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实施,做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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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灯灯 主编:菜根

消息来源: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廊坊掌上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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