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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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21〕10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财税〔2021〕10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2日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xlsx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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