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法考三国法精选知识点之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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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5大法考三国法精选知识点之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厚大殷敏老师 视频直击 (1)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 (2)放弃的方式包括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默示放弃包括:①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②正式出庭应诉;③提起反诉;④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3)不认为是默示放弃的几种情况: ①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 ②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 ③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法律; ④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 ⑤一国未在另一国的诉讼中出庭。 (4)管执放弃分离: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真题练手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解题要领 (1)国家主权豁免的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 (2)一国在一个案件上的豁免立场并不能代表今后所有案件的豁免立场。 答案:BC 来源:厚大法考三国法殷敏老师(殷敏三国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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