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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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3-10-10 09: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系列要求。2015年、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两次发文,具体规范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局也多次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去年来,个别直属单位相继发生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信息上报不及时的现象。

  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确保将事故损害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各单位要按照“有情必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2015]124号、[2016]100号文件及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责任体系

  各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一是要健全应急处置领导负责制。层层明确各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机构、人员和职能,做到相应级别、类别的安全生产事件由相应的领导负责应急处置。二是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充分预想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细致制订消防、触电、煤气、交通、人员管控、食物中毒、救援等各类预案,明确防范和处置措施。三是要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做好保障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能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二、加强应急值班留守,做好现场处置

  各级要按规定安排人员值班留守,确保安全生产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置。一是建成值守网络。市局机关处以上领导、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各区民政局应明确通信联络方式,保证值班室通信联络畅通;各福利机构应安排人员24小时安全生产值守,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及时上报情况、下达要求。二是规范处置流程。要严格按照“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所要求的流程,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属地区政府及监管部门。三是明确处置要求。民政系统所属单位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凡有人受伤,财产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应急处置;凡有受伤超过2人的,财产损失超50万的,应有区民政局领导或市民政局相关处室领导到现场指导处置。凡有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市局分管领导应到现场指导处置。

  三、加强应急信息上报,严格时效要求

  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应及时上报,提高处置效率和水平。遇一般级别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2人以下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需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需尽快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事件信息并提交书面报告;遇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有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上报市局值班室,同时迅速核实情况,先期开展处置工作,并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局办公室和业务主管处室报告。市局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需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电话报告,并在事发半小时口头和1小时内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事件信息。遇重大、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有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人员受伤的),应立即层层上报至市政府和市委,并按照事故处置情况提供后续报告。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根据“一岗双责”的工作体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的责任人及联络方式,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南京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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