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1月20日最新!国内各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入境隔离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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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1月20日最新!国内各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入境隔离政策汇总!

2024-07-14 0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有疏漏还请见谅!

下面是各地防疫政策详情与来源。

北京市(14+7+7):

对于境外入京进京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分类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对航班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无病例航班入境人员,继续实施7天社区健康检测,倡导无必要不外出

1. 对入境进京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隔离 14 天期满时要采集鼻咽拭子、粪便标本及环境标本。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分类实施“14+7”措施 一是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人员、物品或环境阳性的,对同航班入境人员在 14 天集中观察期满后,增加 7 天居家或集中观察。

二、14 天集中观察期间检测发现人员、物品或环境阳性的,对同航班入境人员在集中观察期满后,增加 7 天 居家或集中观察。

以上两类群体,在 14 天集中观察期满后,申请并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闭环转运至居住地进行居家观察。不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继续进行集中观察。

上海市(14):

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1. 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 天集中+7 天居家”隔离措施: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 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 5 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 8 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 7 天 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 7 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 14 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2.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自 9 月 12 日零时起: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 3 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 11 天。

即在定点隔离的第 4 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 后续健康观察至 14 天期满。

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 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3.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 14 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4. 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 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 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广东省(14+7):

对境外来粤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叉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并在入境后第14/17/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广东省强化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境外来粤人员严格落实“14+7”闭环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并在入境后第1、7、14、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安徽省(14+7):

对境外返回人员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异地隔离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2次核酸检测、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集中隔离7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

1. 对境外来肥人员一律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2. 异地隔离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 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 离 7 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 7 天。

重庆市(14+7+7):

自入境之日进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对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入境时间不足28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的,来渝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证明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

对自重庆口岸入境、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自入境之日起进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在7天自我健康管理期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聚会活动、不到封闭的公共场所。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

对自重庆口岸入境、目的地为国内其他省区市的人员,在我市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能提供有效离渝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做好个人防护离渝。不能提供有效离渝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继续集中隔离至确定离渝具体安排后,做好个人防护离渝。

对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入境时间不足28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阴性证明的,来渝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实行14天的集中隔离。

福建省(14+7):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居家隔离7天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要求,目前我省我市对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居家隔离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

并在其入境、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甘肃省(14+14):

境外来甘返甘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不少于4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

对国外返甘来甘人员,对在我省入境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入境检疫、核酸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集中隔离14天、确诊病例送定点医院救治等措施,实行人、物同检,全流程闭环管理。集中隔离期间不少于4次核酸检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继续转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到达省内目的地后,要继续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其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14+7+7+4):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

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贵州省(14+14+5):

境外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5 次核酸检测”

境外入境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要求

海南省(14+7+7):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对于无固定住所的人员集中隔离,期满自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7天健康观察期满阴性检测者继续7天日常健康检测,期满自费核酸检测一次。

河南省(14+7+7):

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需在郑州集中隔离14天,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一次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隔离7天

一、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需在郑州集中隔离14天。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隔离7天。

二、所有经郑州口岸入境人员,要在入境时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和采样检测。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送至驻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所有入境来豫人员中参加医保的输入病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医保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报销。

四、有入境来豫计划的人员本人、亲属、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

五、谎报、漏报、瞒报入境人员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拒不配合转运、诊疗、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14+14):

所有由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 14 天+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 抗体(IgM 和 IgG)检测

湖北省(14+14):

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随后再实施14天居家隔离,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对于在湖北入境的人员,实施“14+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湖南省(14+7+7):

来湘返湘人员启动14+7天或14+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入境人员集中隔离14天,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及1次抗体检测,可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吉林省(14+14):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仍需集中隔离7天,健康随访7天,并接受3次核酸检测

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吉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江西省(14+7+7):

境外返赣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境外国外来(返)赣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赣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非法入境来(返)赣人员在抵赣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辽宁省(14+7+7):

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 7 天居家隔 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 7 天社区健康监测。

一是自大连口岸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相关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在大连常居人员,符合“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观察;之后,接续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定点集中隔离酒店实行7天集中隔离;之后,接续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

二是自大连口岸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相关检测结果无异常、下一目的地为其他城市(北京市除外)的人员,能提供有效离大连机票(车票、船票)凭证的,由专人专车转运至机场(车站、码头),经专用通道乘机(车、船)离大连;不能提供有效离连机票(车票、船票)凭证的,在定点集中隔离酒店继续隔离至其确定离连具体安排后,按照上述流程离开大连。

三是自大连口岸入境、下一目的地为北京市的人员,需在大连完成“14+7”隔离管控后,由专人专车转运至机场(车站、码头),并经专用通道乘机(车、船)离连。

四是自其他城市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大连人员,本人、特定关系人及工作单位应在其抵大连前72小时内主动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符合“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在大连特定关系人或联系单位到机场(车站、码头)接站并送到社区封闭居家隔离,社区负责监管。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社区负责实施其7天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来连人员抵达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是自其他城市入境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大连人员,本人、特定关系人及工作单位应在其抵大连前72小时内主动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由专人专车将其接回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来大连人员抵达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是自其他城市入境取道来大连人员,未进行主动报备,经摸排发现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已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安排补齐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未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安排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来大连、返大连的入境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如实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14+14+2+1):

所有入境人员(包括经区内口岸和区外口岸入境我区)一律实行“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14):

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人员,均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从即日起,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不包含入境后已在国内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青海省(14+7):

在第一入境口岸城市隔离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来青并实施医学观察,第7天接受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省各市州医学观察方式可能有差异,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咨询

山东省(14+2+7):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需集中隔离2天,居家隔离7天

“入境前,入境人员的省内亲属或工作单位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联系方式等信息。”山东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王茂祯介绍,从入境前到入境后再到返鲁,山东对入境返鲁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政策要求,确保从“国门”到“家门”全程闭环管理。

入境后,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在此期间,省派驻该地的口岸专班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入境人员联系,核实了解身体状况、返鲁行程,并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返鲁后,目的地的工作人员会在机场、高铁站点提前等候,将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并搞好“2+1”即2次核酸检测加1次抗体检测,纳入社区随访体系。

山西省(14+14):

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本省人员在集中隔离期满回到各市、县后,要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主动申报,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对从其他省份口岸入境的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检测核酸)。

陕西省(14):

境外来陕返陕人员,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集中隔离 14 天。

四川省(14+7+7):

1. 对所有入境来蓉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入境人员目的地在四川省内的,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目的地为省外的,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后且检测合格的才能前往。

2. 鼓励境外来(返)蓉人员践行“14+7+7”的隔离生活,除 14 天的集中隔离期外,居家隔离 7 天,并倡导 再过 7 天“两点一线”的生活方式。

天津市(14+7):

“所有在津入境人员继续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并在入境后第1、7、14天时要分别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双重检测。无论从天津市还是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经隔离14天后的返津人员,还要继续严格居家隔离7天,并在入境后第21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双重检测。对于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转为集中隔离管理。

西藏自治区(14):

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在指定场所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

云南省(14+7+7):

1.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经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 在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隔离 7 天。

2. 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对 19 个陆路口岸、 14 个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浙江省(14+7+7):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浙江规定,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 7 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 期满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 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 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 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新疆 14+14:

境外回国人员回疆,如果是在入境隔离14天后直接回新疆,继续酒店隔离14天,自费。如果境外隔离14天后,在其他低风险地区逗留,隔离天数=28-14-在低风险地区呆的天数;

资料福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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