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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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3-00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浙广电电〔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17:03 浏览次数:次各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本次参加换证审核的对象为2021年度换证审核通过的机构和2021年、2022年新注册初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换证审核内容 1.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3.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4.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换证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近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换证流程 (一)在线填报换证申请 1.2023年3月3日前,持证机构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不需要寄递纸质文件。 2.按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 (1)各持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和广电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中的全部机构信息。信息缺失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各持证机构应当在《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相关情况。 (二)新证换发 换证单位于2023年4月1日后,通过两种方式换发新证。方式一:省局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导入年检审核通过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名单,自动发起延续申请,实现数据校验,生成电子许可证。通过“零申请、零材料、零受理、零审核、零跑动”的方式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审批”无感智办。方式二:申请人如需纸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携带原许可证到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换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中请确保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经办人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地址等信息正确无误。换证单位可通过省局官网或关注微信号“新广电”公众号查看相关审核结果信息。) 五、有关要求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已于2013年正式下放到各设区市、县(市、区),请各市局迅速将此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各县级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市、县两级务必将换证工作负责通知到辖区内的所有换证对象,并督导辖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平台换证申报及换发新证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换发。 省局电话:0571-87161827,0571-56806389,0571-56806360,0571-87161824,0571-87161826,0571-87163142。 平台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3681,010-86097359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1.登录 持证机构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用户名:机构中文名称全称,默认密码:8888,点击【登录】,进入操作界面。 2.换证申请 登录后请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 附件2: ***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持证机构撰写《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信息。如:机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广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作生产中坚持正确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情况等。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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