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番禺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士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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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番禺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士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07-15 05: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 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加强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管理,特开展本遴选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立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严禁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严禁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必须在遴选中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责任原则。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必须有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在适度合理回报基础上,把家长需求、学校资源有机融合,助益学生素质发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可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番禺区教育局将通过网站、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遴选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可引入第三方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三、遴选条件

  (一)业务范围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兴趣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二)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三)第三方机构入校专业人士和社会专业人士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并参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开展准入查询,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四)为遵循公益普惠的原则,每个课程原则上同一区域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机构同类课程项目收费标准报价不高于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同类课程项目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项目收费标准。每个课程类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区间的报价。最终以入围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机构报价的平均值确定每个同类课程项目的统一收费标准,各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入围后接受此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服务。

  (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 号)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六)鼓励中小学结合自身需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宫、体育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合作,以上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按规定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当年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七)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资历或能力证明,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与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由学校对其资历和课程内容(培训材料)审核后,向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报备后分别进行区内、校内公示,并接受家委会监督。

  四、遴选流程

  (一)资料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1日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见下方表格

  (所有提供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机构类型

申报材料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1.机构参与番禺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7.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8.提供上一年度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年检结论为合格以上证明(当年新成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项无须提供)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1.机构参与番禺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6.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7.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1.机构参与番禺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3.申报单位所在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番禺区辖区内申报单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函询)

4.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8.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9.按规定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信息平台机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当年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须提供上一年年度报告)

10.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社会专业人士

1.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番禺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资历或能力证明复印件(非遗传承人相关认证证书、专业技能认定证书、相关专业获奖证书等)

4.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4,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5.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6.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7.师德承诺书(见附件4)

8.个人简历

  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文件名以机构名称命名),同时附上申报材料目录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以机构名称命名。

  (二)组织评审

  审查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6日

  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对提出申报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中的资质材料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经初审后,区教育局将“初审名单”报遴选工作评审小组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出具复审意见。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监督评审过程。

  (三)入围公示

  入围公示时间: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1日

  区教育局将复审后的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士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收费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请各公示名单内的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士在公示期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到番禺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有关事宜将通过名单公示通知。经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番禺区教育局参加现场核验的,一律取消入围资格。

  (四)名单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形成“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名单”,并由区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学校遴选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按照有关校内课后服务文件要求选取区教育局通过遴选公布的名单内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

  1.学校须对照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选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个性化”课程服务,不得选择服务机构进校开展超经营范围的课程服务。学校开设课程种类多于三类的,遴选引入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遴选同一类课程时,参与遴选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保证校内课后服务优质、安全及有序开展。

  2.学校应坚持民主商定为原则,成立由家长、行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第三方机构遴选评审小组(总数不少于7人,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50%),并按照相关服务细则,制订评分标准并打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决定拟引入机构及课程,并向学生家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与之签订服务合同 (协议),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若第三方机构在遴选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进校服务合同期并未结束的,但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意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期限可放宽至2024年1月21日。

  六、有效期限

  本次“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名单”形成后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期满后名单中的所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均需重新参加遴选。“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名单”每年5月接受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遴选申报,次年7月向社会公告。

  七、退出机制

  (一)建立资质管理退出机制。第三方机构在“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有效期间注销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资格的,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

  (二)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平台联合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课后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满意率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的服务。

  (三)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劣质服务、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约谈机构、退出课后服务机构名单等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5.第三方机构派出的进校教工和社会专业人员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三方机构参与番禺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2:第三方机构入校课程报价表.docx

       附件3: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番禺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4:社会专业人士入校课程报价表.docx

       附件5:师德承诺书.docx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方式:84623295、8464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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