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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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院创〔2023〕18号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师协创〔2022〕1号)要求,学院决定对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2022年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以及通过结题验收部分2022年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并将项目资助经费(详见附件)下拨至各教学单位。为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组在报销前须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经指导教师审核,所在系负责人复核,以系为单位提交至行政楼207。 二、项目负责人已毕业无法来学院办理报销手续的,需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授权委托书》,由各系大创工作经办人进行审核。 三、项目组报销需提供相关报销说明和发票等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单笔经济业务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报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指导教师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联合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资产与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附件: 1.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拨付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授权委托书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图 文件下载:协院创〔2023〕18号:关于下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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