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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要求,广州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就广州执行“国Ⅴ排放标准”有关问题向广大市民释疑:

一、为何要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部已于2014年11月24日同意我省对轻型汽油车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5年2月和3月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要求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实施国V排放标准的具体时点,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

与国Ⅳ排放标准相比,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25%-28%的氮氧化物排放,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比例达43%。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已分别从2013年3月—2015年9月起实施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二、广州车用燃油供给是否已具备实施“国Ⅴ排放标准”条件?

燃油质量是影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保证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我市已分别从2014年7月和2015年4月起全面供应与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相配套的国V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三、广州市本次实施国V排放标准涉及哪些车型?

广州市本次主要是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国V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以汽油为燃料的汽车;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

四、广州市执行国V排放标准有什么政策要点?

(一)自2015年12月3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二)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2015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四)对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五、提醒各位市民广泛知照:

(一)计划新购车或将外地籍牌照车辆转入广州的市民,建议事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可由“www.vecc-mep.org.cn”网址直接登录,也可通过网上搜索“机动车环保网”进入),在“新车达标查询”栏目中查询车辆是否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简称“环保目录”)符合国V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环保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二)如果您计划将仅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简称“国Ⅳ车”)从外地迁入广州,考虑到在转出地办理车辆档案提取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以免因签注的转出记录时间迟于2015年12月31日导致车辆无法转入广州。

(三)广州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已实施预约办理制度,请各位车主提前预约办理。

(四)虽然目前国Ⅳ车尚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随着各地陆续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车将面临残值较快下降的考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也为了您的爱车保值,请尽量选购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

(五)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燃料的汽车,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穗环〔2013〕21号)要求,继续执行国V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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