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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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2024-07-05 08: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已于2022年6月20日启用新系统(https://skypt.gdcic.net),旧系统(https://sk.gdcic.net/Approve)目前已暂停办理业务,仅用于查询历史办件记录,如需申办业务,请前往新系统(https://skypt.gdcic.net)办理,敬请知悉。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2023年10月3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库一平台”人才信息库的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自2023年3月13日起,人才信息库只保留“粤建通”APP扫码登录方式,即由本人通过公安部门微警认证刷脸登录“粤建通”APP后,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境外身份人员登陆人才信息库方式和企业信息库登录方式保持不变。 

附件:“粤建通”APP操作指南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3年3月13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2023年1月1日起,将“旧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事项全部转到“新版三库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具体网址为:https://skypt.gdcic.net/。

请知悉。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12月3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因疫情原因,自12月19日起暂停接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咨询电话服务(83133642、83133670),如需咨询,请您进入网上咨询平台(小粤帮你)https://sk.gdcic.net/QA/Default.aspx,登录--人工服务--企业资质申报业务中提出咨询。具体恢复时间安排请留意本网站后续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2年12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因疫情原因,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暂停接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话咨询(83133642、83133670)和网上平台咨询服务,12月19日起恢复。

暂停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2年12月8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厅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办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工作,我处汇总了常见问题解答并挂网,详见附件。

 

附件: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11月18日   

温馨提示

各相关企业、群众:

根据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建设执业资格国垂系统注册业务辅助工作办理地点临时防疫管控仍未结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继续暂停接收建设执业资格国垂系统注册业务申报材料,邮寄件签收和电话咨询同步暂停,具体恢复工作时间安排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望谅解并予支持。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11月1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工作,增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直接申请通道,现定于2022年11月11日17时—2022年11月13日24时关闭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暂停企业资质业务申报功能,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暂停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11月8日

 

温馨提示

各相关企业、群众:

根据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设执业资格国垂系统注册业务辅助工作办理地点临时防疫管控。经研究决定,暂停接收建设执业资格国垂系统注册业务申报材料,暂停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其间,邮寄件签收和电话咨询同步暂停,具体恢复工作时间安排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望谅解并予支持。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2年11月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549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需要,将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延迟至11月14日前完成,请相关企业抓紧申报。11月14日前未申报的企业,通过登陆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首次申请”步骤办理。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10月3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群众:

近期,有办事群众反映省住建厅造价工程师注册业务期限超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初始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延续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注销注册)委托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及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委托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自2021年3月15日起,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深圳市的注册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外省转入广州、深圳市的变更注册业务除外),请到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以上业务可径直向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20-1234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0755-83785555。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8日

 

 

三库一平台技术维护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我厅将对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进行系统维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6月30日17时30分起至7月3日24时,我厅将对系统升级维护,期间将关闭新“三库一平台”(地址:http://210.76.85.189)和原“三库一平台”(地址:http://sk.gdcic.net/approve/)。近期有办理以上业务需求的,请尽早登陆平台提交业务申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群众:

近期,因安管考试报名业务、新安管考核管理系统上线及新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等工作集中开展,导致行业身份认证平台出现网络异常拥挤状况,经紧急排查处理,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如仍有出现系统繁忙影响业务办理的情形,建议您可在非繁忙时段(中午12:00-14:00,下午18:00之后)进行业务申报。

系统升级完成初期,为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系统异常问题、数据紊乱、材料缺失、无法提交申报材料和自动退件等问题,请您反馈至“小粤帮您”(地址:https://sk.gdcic.net/QA);或者拨打技术支持热线020-87250708咨询。

如需要进行业务咨询,请拨打业务咨询热线,安管业务:020-87020575(省属)、020-85257006(广州)、0755-21015026(深圳);企业资质:020-83133642;国垂注册业务:020-83133670、020-83133672;质安处:020-83133520。

由于系统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6月22日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我厅将对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进行升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6月19日17时30分至2022年6月19日24时期间,我厅将对“三库一平台”升级维护,届时将暂停三库一平台业务办理。升级维护后,省级权限审批资质以及部试点权限审批资质办理入口将改为新“三库一平台”(地址:http://210.76.85.189),系统升级前申报的业务事项不受此次系统升级影响,还是原“三库一平台”(地址:http://sk.gdcic.net/approve/)。本次系统升级不涉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继续执行现有资质标准。

二、由各地(市)、自贸区、合作区住建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仍从原“三库一平台”申报。

三、企业和人员如需维护企业信息库和人才信息库的信息,仍登录原“三库一平台”填写信息。

四、系统升级后,如遇到系统异常问题、数据紊乱、材料缺失、无法提交申报材料和自动退件等问题,请您在线咨询“小粤帮您”(地址:https://sk.gdcic.net/QA);或者拨打技术支持热线020-87250708咨询。如需要进行业务咨询,请拨打业务处室热线(许可处热线:020-83133642,质安处热线: 020-831335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6日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升级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我厅将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17日17时30分起至6月19日24时,我厅将对系统升级维护,期间将关闭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核实、关键岗位人员解锁业务的申请通道。近期有办理以上业务需求的,请尽早登陆平台提交业务申请。

二、2022年6月20日起,我厅将启用新版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210.76.85.116),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新平台办理项目信息核实、关键岗位人员解锁业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关于增加国垂系统注册业务咨询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群众:

近期,有办事群众反映国垂系统注册业务咨询电话无法打通,为进一步畅通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国垂系统注册业务的疑问和需求,我们及时调整增加了咨询方式,现将三种咨询方式公布如下:

一、电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为020-83133672、020-83133670。相关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1-6号信箱,具体按专业分:一级注册建造师1号信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2号信箱、一级注册建筑师3号信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号信箱、注册监理工程师5号信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号信箱)。

二、网上咨询方式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站:http://gdzczx.gdcic.net/)---网上咨询---我要咨询。

三、邮箱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email protected]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6月6日

通 知

 

各有关企业、群众:

近期,有办事群众反映国垂系统注册业务咨询电话无法打通,为进一步畅通咨询渠道,及时解答企业资质和国垂系统注册业务的疑问和需求,特增设和调整相关咨询电话,现将咨询电话和邮寄地址公布如下:

一、省级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事项

咨询电话为020-83133642。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证书变更、出省经营介绍信、打印证书等事项的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二、国垂系统注册业务

咨询电话为020-83133672、020-83133670。相关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1-6号信箱,具体按专业分:一级注册建造师1号信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2号信箱、一级注册建筑师3号信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号信箱、注册监理工程师5号信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号信箱)。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形势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2年3月18日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暂停现场办理业务,恢复现场办理业务时间另行通知。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或需现场核验原件的事项,采取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20-83133670。

暂停现场办理业务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8日    

 

关于“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认证业务新增手机APP账号认证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及个人用户:    自2021年6月7日起,“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认证业务已全面实施“零跑动”,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现定于2022年1月18日起启用“粤建通”APP,新增手机APP账号认证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PC端账号认证方式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auth.gdcic.net)注册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    2.账号注册后,上传电子材料进行在线核验认证,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账号认证业务办事指南(附件1)。    3.账号认证通过后,可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登录方式登录各业务平台。    二、新增手机APP账号认证方式    1.申请人自行下载“粤建通”APP客户端,注册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    2.账号注册后,登陆“粤建通”APP客户端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账号认证业务办事指南(附件2)。    3.账号认证通过后,可使用“粤建通”APP客户端内置的“扫一扫”功能登录各业务平台。    三、咨询指引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登录“小粤帮你”(http://210.76.74.216/QA)进行网上咨询,或电话咨询粤建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0-87250708。

    附件:1.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认证(PC端)业务办事指南          2.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认证(“粤建通”APP客户端)业务办事指南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温馨提示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要求,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可申请换发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办理资质有效期顺延工作,我处汇总了常见问题,并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常见问题”栏目予以公布。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常见问题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1年12月1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

同时,为进一步解答企业有关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问题,我处汇总了常见问题解答并挂网,详见附件。

附件: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常见问题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1年10月1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我厅已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存量纸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选择对应资质事项提交换发电子证书申请,操作流程可参照申报指引(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存量纸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2.换发电子证书申报指引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1年8月2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减少群众提交证明材料以及跑现场次数,方便群众及时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自2021年8月10日起,广东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通过“三库一平台”办理入职信息登记和离职信息登记业务全面实施“零跑动”,全流程网上办理,从业人员无需前往我中心窗口现场办理。详见以下通知。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广东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通过“三库一平台”办理入职信息登记和离职信息登记业务实施“零跑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1年8月6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312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准和建设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分别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管委会实施。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位于自贸试验区辖区范围的企业可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的路径为:“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路径为:“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1年7月2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我厅将于6月30日17时30分起关闭附件所列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企业申报端口,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申报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或备案。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企业资质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1年6月30日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认证业务实施“零跑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相关的从业人员:

       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自2021年6月7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办理“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认证业务全面实施“零跑动”,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我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认证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auth.gdcic.net)注册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

       2.账号注册后,上传电子材料进行在线核验认证,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账号认证业务办事指南(附件1)。

       二、账号信息变更

       1.申请人按要求将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我中心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办理,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账号信息变更业务办事指南(附件2)。

       2.办理结果可自行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中心查看。

       三、咨询指引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登录“小粤帮你”(http://210.76.74.216/QA)进行网上咨询,或电话咨询粤建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0-87250708。

       附件:1.账号认证办事指南

2.账号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1年6月4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及时解答企业关于我省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相关问题,我处增设咨询邮箱,用于回答企业咨询事项。邮箱账号:[email protected],我处会尽快予以答复。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1年4月2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和回应诉求,现将我处各类咨询途径和常见问题栏目公布如下:

一、电话咨询

各类企业资质咨询电话:020-83133642;

各类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咨询电话:020-83133670。

二、网站咨询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互动交流--领导信箱(网址:http://zfcxjst.gd.gov.cn/hdjlpt);

2.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服务窗口--我要咨询(网址:https://tyrz.gd.gov.cn/tif/sso/static/?client_id=gdbsYSS&redirect_uri=http%3A%2F%2Fwww.gdzwfw.gov.cn%2F_goin_%2F%3Fr%3D%252Fzxts%252F&response_type=code&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

三、常见问题栏目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帮助--常见问题(网址:https://sk.gdcic.net/QA/QaList.aspx?Type=0004)。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1年3月2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厅承接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为做好政策宣贯服务,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资质,我厅制订了指导手册和办事指南(见附件1-5),现予发布,请企业自行下载查询。

 

附件:1.指导手册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甲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甲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办事指南

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03月26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便捷企业对我厅涉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政务服务评价,我厅对“好差评”评价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企业在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后,可对该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待事项办结后,可对该事项再次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我厅工作人员还将通过线下电话形式回访群众满意度。       请大家积极评价,感谢支持!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10月2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事项已实行无纸化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上传材料时,请在“信息列表”的“企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手册执行情况的说明”中上传“企业信用信息承诺书”(参考模板格式可见附件)。

二、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www.gdcic.net)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时,只需选择申报事项和填写申请表,无需上传附件材料。

三、企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带齐上传到部系统信息材料的原件、电子件和电子材料清单(电子版)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进行核验。

窗口联系电话:020-83133670,咨询电话:83133642。 

 

附件:企业信用信息承诺书(参考模板格式)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9月2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房〔2020〕66号)要求,我厅对报部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现通知如下:

一、部发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等事项。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等事项实行无纸化受理,自即日起,我厅不再出具同意上报函。企业申请上述事项时,需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同时进行网上填报。企业需将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生成的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可用移动存储设备保存)、三库一平台系统申请表封面一式一份和部系统申请表封面一式一份邮寄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020-83133670。

二、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升级、延续核验事项。

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升级、延续事项,实行无纸化办理。企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带齐上传到部系统附件信息的材料原件、电子件和电子材料清单(电子版)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进行核验,电子件的文件夹名和文件名格式按附件的要求统一命名。 

附件:申报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电子件的文件夹名和文件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2020年9月4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自即日起,我厅不再出具同意上报函。

企业申请上述事项时,需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在我厅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申请时,只需选择申报事项、制作空白申请表,无需上传附件材料。企业可将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可用移动存储设备保存)、三库一平台系统申请表封面一式一份和部系统申请表封面一式一份邮寄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020-83133670。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前,我厅已受理的报部核准的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出具报部函。自即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报部核准的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的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申请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企业可直接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进行申报,无需经我厅办理,我厅自5月起不再接收上述资质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5月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有关要求,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启用电子证书之后对原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分批次换发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已全部完成。请各有关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按以下路径“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企业资质证书”查阅本企业电子证书,如出现电子证书无法正确生成或者生成的电子证书信息有误的情况,可按变更办理的请申请变更,不能按变更办理的请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反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咨询电话:020-83133642。各地市(含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地市主页”查询。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4月2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的规定,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和乙级资质时,不再考核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及其出资额。我厅自即日起停止办理工程造价资质企业甲级和乙级资质企业股东变更事项。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0年3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我厅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信息系统将于3月17日0时0分正式上线,需申报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的企业请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我厅对外办事窗口自系统上线之日起不再接收上述企业资质事项的纸质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管理处2020年3月16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外办事窗口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自2020年2月3日起我厅对外办事窗口(粤财大厦2楼,以下简称办事窗口)正常对外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窗口采取下列措施:

  一、鼓励以“零跑动”方式办事。能通过网络办理的事项,请上网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采取邮寄方式提交。

  二、预约办理时间分散人流。确需到办事窗口办理业务的,建议企业提前预约办理时间(预约电话:020-83133670),避免人员聚集等待。

  三、严格落实相应防疫措施。前来办事窗口的相关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不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人员谢绝进入办事大厅。对有发烧症状的人员将进行登记和上报。有发烧症状的人员应就近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2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05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将包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内5个系统迁移切换到广东省“数字政府”政务云,这是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系统迁云时间定于2020年1月31日0时至2020年2月5日24时,迁云期间该5个系统将暂停服务。为做好迁云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2020年1月20日17:30至2月7日8:30期间暂时停止接收企业向我厅提出的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20年1月19日 

 

 

温馨提示

近日,我厅对外办事窗口接到大量企业来电,咨询涉厅相关业务工作的联系方式。为方便企业办事,现将企业集中咨询内容的受理部门及电话汇总如下,供企业参考。

一、咨询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含资质申报)等业务。受理部门及电话:厅行政许可管理处,020-83133642。

二、咨询内容:资质变更事项(属我厅变更范围内的事项,其他非我厅变更的范围请咨询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省经营介绍信及诚信证明等事项。受理部门及电话:厅对外办事窗口,020-83133670。

三、咨询内容:粤建通注册与办理、人员解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服务;进粤企业诚信登记等业务。受理部门及电话: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020-87250708。

四、咨询内容: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现场认证,其他注册类人员等业务。受理部门及电话: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0-82127766。

五、咨询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C证等业务。受理部门及电话: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020-87020575,020-85257006。

六、咨询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等业务。受理部门及电话: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020-81195060。

七、咨询我厅其他业务,请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gd.gov.cn/xxgk/zzjg/index.html),自行查询相关处室及咨询电话。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9年12月25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要求,企业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跨省变更事项时,我厅不再出具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申报企业按相关要求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企业来我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跨省变更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9年12月2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从即日起,企业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称变更、非名称变更、遗失补办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事项,我厅不再单独出具初审意见。请各有关企业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具体材料要求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相关要求(http://www.mohurd.gov.cn/yyxttz/201703/t20170323_231208.html)。

企业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非名称变更事项,由企业直接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9年11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1月8日起,我厅对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在系统改造完成前,需申报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的企业可将有关事项的纸质材料交至我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具体办事流程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1.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办事指南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办事指南

3.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办事指南

4.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资质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5.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资质注销事项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精神,从2019年11月5起,我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具体事宜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启用电子证书后,由我厅统一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次换发电子证书(预计11月底前完成),企业无需自行申请。    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获取电子证书的路径有2种:按照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办事进度——查看办事结果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或者按照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厅停止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实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为确保已受理的申报材料在8月底前完成审查和公示并按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厅将于2019年8月8日23:59分关闭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报端口。对于8月8日前受理的申报材料,我厅按目前的程序和时限办理;企业也可以自愿申请退件,待9月1日起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020-8313364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上该文件的链接http://www.mohurd.gov.cn/gdxw/201101/t20110107_201899.html),赴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赴部领取资质证书,我厅从即日起不再出具“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取资质证书介绍信”。      特此说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

 

温馨提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534号)的有关要求,现针对我中心负责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就尚未至我中心窗口办理的企业(详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将原定的信息核查递件截止期限由2018年11月15日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信息核查过程相应简化材料(详见附件),即企业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核查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也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电联020-87250708向粤建通综合服务中心反映,或登录“小粤帮你”进行人工提问。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关于分批核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信息的附件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针对近期较多企业咨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涉及特种工程(限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有关问题,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电话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技术负责人原来在取得气象主管部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的,可作为资质标准中“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予以认定;

2.技术负责人原来在取得气象主管部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企业中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可作为资质标准中“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予以认定;

3.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一栏上传该名技术负责人原任职单位所持有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彩色扫描件,并上传原任职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中应提供原任职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4.各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提出申请,如申报资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我厅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2日

 

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统一解答说明

    一、关于信息核查目的的说明。

    此次信息核查的目的是建立真实可靠的行政许可“企业专用网页”、“个人专用网页”,为建设数字政府夯实数据基础,从而进一步推进“智慧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一系列的行政审批改革,形成真实数据“一次采摘多次审批使用”的“互联网+电子政务”管理格局,达到既精简申报材料和优化办理流程,又促进社会诚信管理的目的。

    二、关于信息核查反映较多问题的说明。

    此次核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级总包资质和委托广州深圳的二级总承包资质均由地市核查,其余由我厅审批的总包二级资质由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核查。

    目前社会反映较多的是三级总包资质需核查原申请资质时的所报人员是否在岗。我厅认为:三级总包资质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对人员的指标进行考核。任何降低国家资质标准的做法均是违法违规行为,不应随意降低包括三级总包资质人员指标考核在内的国家资质管理要求。

三、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资质标准,认真配合如期完成信息核查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4日

 

关于分批核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的有关要求,对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由省建设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核查。为做好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中心将以短信及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企业信息库站内消息提示的方式分批通知企业进行信息核查,以节省核查工作的轮候时间。

二、请被核查企业(附件1)自行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企业信息库,对照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的内容,逐项检查目前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情况,按核查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信息中心核查完毕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核查企业发送本次核查结果的短信及站内消息通知,反馈核查情况。

四、被核查反馈情况存在问题的企业,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信息中心重新提交补充材料,予以核查,2018年11月15日之后信息中心不再接受核查材料。

五、被核查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核查工作,按时完成。对没有按时完成信息核查工作或经核查不符合现有资质条件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应于收到整改通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电联020-87250708向粤建通综合服务中心反应,或登录“小粤帮你”进行人工提问。 

附件下载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18年8月24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办事有关堵点问题的通知》工作要求,从2018年7月20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延期、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其他变更、注销)时,不再需要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包括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8年7月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换证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厅将于2018年5月8日0时起关闭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信证书换取乙级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换取乙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证书换取资质证书的业务系统,请有关企业(单位)抓紧时间办理相关业务,逾期将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二、请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留意证书有效期,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需在有效内及时提出乙级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8年4月1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和变更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19号)要求,自3月1日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或变更,除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外,还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专栏登录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企业申请延续和重大事项变更的,应确保所上传的资料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传的资料一致(重大变更事项请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的规定)。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8年3月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12号)要求,目前我厅已做好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调试工作,定于2月8日起正式接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等资质的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参考相应事项的办理指南。       咨询电话,020-83133642。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8年2月5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要求,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的,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各有关企业应按上述通知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历史业绩补录,并在今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录入数据。

二、我省企业申报上述资质延续时,我厅将通过发函核查、要求企业提供设计合同等方式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业绩的企业,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做出处罚,并进行公示。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8年1月3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自2017年12月28日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和审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为此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自即日起,不再接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事项;对于已提出的申报,我厅将作退件(作废)处理。后续的行业管理要求,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相关文件通知。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8年1月2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自2017年12月26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实现全流程“零跑动”。企业须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相关事项,具体填报要求详见我厅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企业在申报时可自愿选择证书领取邮寄方式并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费由收件人到付。企业也可以选择窗口领取文书证书,带齐相关材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相应文书证书。

        咨询电话:020-83133642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12月26日  

 

温馨提示

各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国务院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现不再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有关事项,并关闭三库一平台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端口。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7年10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通知,申请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带齐申报材料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校验材料原件,无需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8月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1号)》的要求,自8月1日起,我厅将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具体要求请查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工程勘察劳务类等资质许可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通知》(粤建许函〔2017〕2101号)。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为此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自即日起,不再接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对2017年04月13日后提出园林绿化资质申请的,均不再办理。后续的行业管理要求,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相关文件通知。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4月1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航局于2017年3月10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简化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申报条件、业务范围等也进行相应调整。为此,我处已在三库一平台办事指南一栏对该部分资质标准进行相应更新,请各有关企业查阅并对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7年3月3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的要求,从2017年2月1日起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四)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六)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工作总结。        二、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项目数据库中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四、我处已对办事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查阅。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7年3月10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2017年4月14日到期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3月14日起即可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资质延期换证。申请换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正五副);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填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mohurd.gov.cn/wbdt/index.html,《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免费下载)。        换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933701)。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3月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顺利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 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关于2017年3月1日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认定为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有效业绩的规定,我厅将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6日进行系统调试,调试期间,将暂停接收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申请。        系统调试完成后,我厅将恢复接收上述申请。特别提醒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请认真核对业绩项目名称,确保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7年2月27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一级企业可继续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做好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即日起,我处开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相应变更申报功能,各有关企业可按原办事指南中流程和材料提出申报。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7年2月16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请示,现将相关备案要求明确如下:        1.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的要求,备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等级为三级,设1年暂定期,由我厅核发备案证明并标注相应等级。        2.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已更新发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南》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条件》,请有关企业自行查阅并做好申报准备,系统将于2017年2月中旬完成调试后开放备案证明申报功能。        3.原持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申请相应等级的备案证明;由于本次备案工作统筹部署,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到期的,均视为有效资质证书,企业可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持原资质证书申请相应等级的备案证明,逾期提出申请的,核定为三级。        4.对于已取得资质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可向我厅申请办理事项变更,我厅按规定不再颁发资质证书,直接核发相应等级的备案证明。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2月14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停止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有关事项。为此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自即日起,不再接收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对于已提出的申报,我厅将作退件处理。后续的行业管理要求,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相关文件通知。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7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我厅升级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并在三库一平台办理指南的其他服务事项中同步明确“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打印资质证书办理指南”,增加了如下申请打印资质证书事项:        一、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因资质升级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原对应我厅核准的低级别资质作废时,企业可申请办理重新打印原我厅颁发的资质证书事项。我厅将按指南要求予以受理(详见办理指南)。        二、建筑业企业因资质升级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我厅核准的资质,原对应地市核准的低级别资质作废时,也可向地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重新打印原地市颁发的资质证书事项。各地市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理指南。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12月2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对2016年12月1日后提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的,均不再办理。后续有关备案管理制度工作敬请留意我厅网站公告文件。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12月2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的要求,我厅升级改造了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系统以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资格)升级的申报系统,并修改了相应的办事指南,现予以发布和使用。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无需再上传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资格)升级,已实现自助打印报部函功能。企业在我厅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会收到办结短信通知,企业可根据短信通知自行彩色打印报部函,并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前往住房城乡建设部递交申报材料,无需再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资料。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12月19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对资质标准的修改意见,方便企业按新资质标准申请资质,经征求部分地市主管部门意见,定于11月1日起暂时关闭“三库一平台”各地市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事项申请的功能,其他申报事项不受影响。        我厅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抓紧出台我省实施新资质标准的政策文件,对应修改完善申报系统。具体恢复时间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10月25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支持广东施工企业申报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我厅优先升级改造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报部许可的申报系统,现予以发布。       10月28日,我厅对外办事窗口将全天开放,请有关企业高度关注“三库一平台”及短信通知,及时取件,抓紧报部。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10月24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继下发了《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对建筑业企业的报送程序、时限以及资质标准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经我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请示沟通,结合上述两份文件有关要求,现就有关情况统一明确如下:       一、 关于报部许可资质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10月31日(周一)前送达部办公厅受理办的申报材料,按原资质标准审批;11月1日后送达的申报材料,按新标准审批。不设缓冲期。经电话请示,建议企业在10月28日(下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此,我厅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对所有已接收,报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按原标准快速审批并出具审查结果。请有关企业高度关注“三库一平台”及短信通知,及时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取件,按时将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省厅许可资质的要求       为落实《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对资质标准的修改意见,我厅将于11月1日起暂时停止受理省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的申请。在10月31日前接收的企业申请,按原资质标准审批。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含报部变更、省厅变更)申请正常受理。       我厅后续相关政策待与部沟通明确后再正式以文件形式发布,请各有关企业继续关注我厅网站。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10月21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的要求,我厅于10月20日起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的申请。        企业于10月19日前向我厅递交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申请的,我厅将对该件退回办结。请有关具备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企业按照部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自行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理新版资质证书更换手续。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10月17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调整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等6项企业资质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和时间。为此,我厅于10月20日起暂时停止接收上述6项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许可的申报材料。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新规定,做好材料报送的衔接工作,我厅正与部积极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材料报送要求,简化报送材料环节,压缩报送材料时限,实现“三库一平台”与部信息系统的对接。对接工作就绪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材料的新要求,我厅拟于11月中旬重新开放系统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届时,企业办理报部审批资质业务将更快捷更简便。        在此期间,对于10月19日前受理的申报材料,我厅按目前的时限和程序办理;企业也可以申请自愿退件,在系统开放后再按简化程序办理申报。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10月14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工作,我厅优化了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增补和更换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并于2016年10月8日实施。 

        为此,我厅更新发布了《广东省建设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工作指南》《广东省建设企业办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事项工作指南》《广东省建设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增补和更换事项工作指南》,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查阅并依照办理。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9月30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和一体化企业资质换证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家和省的资质换证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月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由省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换证功能,请各有关企业抓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

二、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之间的,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申请简单换证。2016年8月1日起,企业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厅、市局申请简单换证。

三、8月31日前,建议原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换领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证书。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7月29日  

温 馨 提 示

各有关企业:

6月8日至7月12日期间,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感谢广大企业对“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感谢大家对我们系统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完善系统,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快办事进度,企业在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申请而至今尚未办结的,可将企业名称、流水号及提交时间传真至020-83133517,以便我处及时跟进办事进度。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7月29日  

 

通 告

各有关单位:

全新升级的“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经过一个月试运行,系统功能已基本完善,相关业务可正常开展,7月12日起正式启动运行。遇有使用问题或意见、建议,请继续拨打020-87250708或通过网上咨询方式联系。另外,由于电话咨询量大,如遇电话繁忙,或遇比较复杂的问题而在网上咨询无法解决的,请及时将有问题页面的截图配以文字说明和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到业务邮箱([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及时跟进解决,感谢支持与配合!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16年7月11日

公 告

各有关企业:        近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改造,6月8日起进行试运行,目前正进行调试优化,预计于7月1日完成调试,届时将在系统中发布公告正式运行。现就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完成新旧系统对接,避免数据频繁迁移发生错误,防止系统信息拥堵给企业办事造成不便,建议企业在此期间暂缓提交有关资质和安证业务申请。        二、企业已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如因系统原因导致录入的数据不完整的,退回企业完善资料,企业可在系统完成调试正式运行后(以公告为准)重新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管理处将依据企业申报记录优先办理。        三、企业可在此期间对企业库中的数据资料重新整理完善,避免再次申报时提交的数据仍不完整。        四、企业原有资质有效期在此期间到期的,可在正式运行之日起1个月内继续提出申请。        五、原定于6月30日停止受理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延长至7月3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21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2016年6月26日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到期的企业,6月6日即可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资质延期换证。申请换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正五副);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填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mohurd.gov.cn/wbdt/index.html);        6.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在备注里。换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部办公厅受理办(电话:010-58933701)。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6月3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建筑业企业较集中地咨询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相关问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22、23、28、29项)的要求,现就图纸、工程结算单及社保问题统一明确如下:        一、企业申报业绩中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如近期申报较集中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事项中均应提供企业业绩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二、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如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事项中均应提供企业业绩的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三、企业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申报升级、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的要求,5月3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6月30日起,我厅停止受理由我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        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换证功能,请各有关企业抓紧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5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建筑业企业较集中地咨询有关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数量的问题,现就有关情况统一明确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住房城乡建设资质证书打印系统不具备打印多个证书副本的功能。

        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二维码标识,项目业主、企业、公众等可以通过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正副本复印件、正副本彩色扫描件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的资质情况。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5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184号)要求,我省纳入全国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审批工作试点省份。目前,我省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了对接,同时更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中报部许可的相关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查阅并按新要求申报。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6年4月19日

温馨提示

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企业较集中地询问一体化企业资质换证期限的有关问题。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我省可执行相对从宽的换证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统一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我省一体化企业资质有效期限未届满且未进行换证的,证书仍然有效,可以正常用于招投标业务。        二、根据国家和省的一体化企业资质换证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证书有效期限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的,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换证。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以继续对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厅、市局申请换证,我省各级资质许可部门应予以受理。

行政许可管理处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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