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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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5 07: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3、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4、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6、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7、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原料和过程控制要求(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烹饪控制要求)制度

8、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9、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0、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11、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12、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3、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14、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5、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6、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7、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幼儿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集中用餐是指幼儿园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幼儿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幼儿园集中用餐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一、本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将食品安全作为我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

四、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幼儿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幼儿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成立家长委员会。

六、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七、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八、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幼儿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九、加强食品加工和外购食品全过程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疑似事故)时,幼儿园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止供餐,组织救治,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并做好家长沟通引导工作。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为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就餐安全,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食堂供餐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等形式集中向幼儿提供食品,实施学历教育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

一、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每餐应当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幼儿园要有完整的《陪餐人员安排表》,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均有相关负责人陪餐。

二、陪餐人员要在食堂或者班级教室与幼儿一起用餐,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幼儿园不得给陪餐人员“开小灶”或者额外加餐。陪餐人员餐费应当自理,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幼儿膳食经费。

三、陪餐人员要对当餐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当次陪餐后认真填写《幼儿园陪餐记录表》,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就餐幼儿的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四、陪餐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负责督促整改。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若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发疹等明显不适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间现场,并组织人员对当餐就餐幼儿群体进行严密跟踪观察。

六、园长每周至少要与学生陪餐一次,同时加强对幼儿园相关人员陪餐情况的检查。园长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听取陪餐人员、幼儿的意见建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踪督查落实。

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落实陪餐制度不力、陪餐人员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等情况;对因玩忽职守、管理混乱,发生危害幼儿安全健康问题、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为提高集中用餐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栏公布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和责任人,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内部环境设施等相关证照;外购食品的学校要公布供餐单位相关资质信息。

二、通过QQ群、微信群、微博、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公开食品原材料进货来源及采购票据,公开每日食谱和陪餐人员。

三、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显示屏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四、落实家长委员会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五、设立邮箱、电话,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听取家长和社会意见建议,及时改进集中用餐相关管理工作。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幼儿园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宜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4、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G《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幼儿园应制定加工操作规程。

5、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计划。

6、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操作规程。

7、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8、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限期改进,并做好记录。

9、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0、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1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12、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1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我园食堂结合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4、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5、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限期改进,并做好记录。园长负责食品安全周检查(重点为五查内容)、月盘点(重点为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季评估(对照风险分级表)、年报告(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家委会报告)。

6、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7、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伤害。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1、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查验。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分部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入库查验

(1)、外观查验

①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②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③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④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⑤食品在保质期内。

(2)、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变化。

4、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进货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6、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原料和过程控制要求(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烹饪控制要求)制度

一、原辅料贮存制度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2、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

3、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4、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

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

5、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分柜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6、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宜贴有明显标识并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设备内部温度的监测。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7、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经查验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二、食堂食品加工烹饪控制要求

(一)、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3、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二)、烹调操作规程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5、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三)、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

1、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四)、备餐操作规程

1、幼儿园食堂的备餐宜在专间内进行。备餐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2、每餐(或每次)使用备餐间前,应对备餐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3、进入备餐间的工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备餐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备餐间。

4、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5、应及时关闭备餐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6、水果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备餐间。预包装食品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备餐间。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克。

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方可倒掉。期间若进餐者有异常,立即封存留样,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6、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把。

①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②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3、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①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②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③采用消毒柜、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5、餐饮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保存、备用。

6、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7、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使用保洁柜存放的,要定期对保洁柜进行清洁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餐饮具消毒结束后,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9、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1、食堂应定期清洁食品处理区设施、设备,并记录。包括排水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卫生设施、空调、通风排烟设施、冷冻(藏)设施、加工制作设备等。可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H《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

2、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3、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保持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卫生间内无异味。

4、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并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5、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并记录,确认冷藏、冷冻设施的温度计能正确显示其内部温度。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出具的检验证明。

3、应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5、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3、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日产日清,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4、具备集中回收条件的,应与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不具备集中回收条件的,应做好处置记录。

5、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或将餐厨废弃物销售给生猪养殖场。不得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废弃物。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1、食堂应配备有效的三防设施;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

2、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3、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使用水封式地漏。

4、食品处理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5、应根据食堂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6、食堂内防制鼠害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7、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8、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9、食堂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10、进货查验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鼠粪、鼠咬痕等鼠迹,蟑尸、蟑粪、卵鞘等蟑迹),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11、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12、防制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受到污染。

13、使用卫生杀虫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应选择标签信息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并在有效期内。不得将不同的卫生杀虫剂制剂混配。

1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卫生杀虫剂。应设置单独、固定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由专人负责。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3、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4、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6、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均应洗手,必要时对手部进行消毒。

(1)、洗手程序

①打开水龙头,用自来水(宜为温水)将双手弄湿。

②双手涂上皂液或洗手液等。

③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洁净的指甲刷清洁指甲)。工作服为长袖的应洗到腕部,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④用自来水冲净双手。

⑤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以清洁纸巾包裹水龙头将其关闭)。

⑥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2)、标准的清洗手部方法

①掌心对掌心搓擦;

②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

③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④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⑤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⑥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幼儿园应每半年对其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2、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

3、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4、对培训考核及时评估效果、完善内容、改进方式。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校长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

②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公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园长电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电话、急救指挥中心电话 120、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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