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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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4-07-13 1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督〔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已经2023年第30次教育部党组会(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3年12月29日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基本原则:

(一)树立正确导向。将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督导评估根本标准。引导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成长。

(二)注重条件支撑。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注重评估幼儿园在园舍场地、游戏材料、环境创设和教职工队伍等方面的达标情况,引导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的环境。

(三)促进规范办园。将招生收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膳食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过程评估。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改革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观努力和改进程度,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

(五)坚持以评促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将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导评估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

(一)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党组织建设,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凸显幼儿主体地位,营造和谐的师幼关系,强化家园共育,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合理控制园所规模和班额,配备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图书,满足幼儿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五)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落实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数量足、专业强、素质高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六)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和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办园。

民办园附加指标。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指标,旨在促进民办幼儿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六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及工作程序,根据省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九条 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制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具体程序如下:

(一)日常自评。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自评报告。

(二)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成立督导组,结合幼儿园自评报告对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特别要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准确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

(三)结果反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四)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县级教育管理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整改工作的指导。

(五)及时复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幼儿园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总结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被实地督导评估幼儿园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建专业化的督导评估组,评估组应包括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优秀园长(或骨干教师)等。

 

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地要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估研究和培训。切实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 各地要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和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 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

第十六条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幼儿园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对发现的薄弱幼儿园给予必要的资源倾斜和扶持,并对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总结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基本要求

A1

办园

方向

B1

党建

思政

C1

党的组织建设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根据党员数量,建立单独党组织、联合党组织或挂靠党组织,无党员幼儿园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C2

思想政治工作

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教职工人文关怀机制,帮助解决教职工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

B2

办园

理念

C3

立德树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注重幼儿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注重培育幼儿爱亲人、爱师长、爱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党爱国的情感

C4

“五育”并举

保教过程体现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内容

C5

遵循规律

树立并落实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尊重幼儿,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生活和游戏的教育价值。无“小学化”现象。不刻意追求园本课程、特色课程

A2

保育与安全

B3

卫生

保健

C6

膳食营养

健全并落实符合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堂实行明厨亮灶、食品留样,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有营养丰富均衡的带量食谱,并每周公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做好膳食指导,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C7

卫生消毒

健全卫生清扫、消毒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C8

疾病防控

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对特殊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有传染病上报流程和应急预案,教职工具备传染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新生入园时逐一查验预防接种证,督促提醒未按规定接种的幼儿及时补种

C9

健康检查

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按要求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幼儿每年体检1次,每半年测身高1次,测视力1次,每季度量体重1次。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幼儿获得专业的康复指导与治疗

B4

生活

照料

C10

生活习惯

帮助幼儿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引导幼儿进行自主饮水、盥洗、入厕、增减衣物等,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C11

劳动习惯

指导幼儿进行餐前准备、餐后清洁、图画书与玩具整理等自我服务,引导幼儿养成劳动习惯

B5

安全

防护

C12

安全管理制度与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分析研判潜在安全风险,制定解决举措。所有教职工熟知相应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安保人员熟悉幼儿园周边治安特点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C13

安全设施设备和隐患排查

幼儿园位置在安全区域,园内无危房,周边无安全隐患。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完善、符合要求,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到位、正常运行、专人管理。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园内环境、园舍、设备设施和玩具材料等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C14

安全教育

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树立优先保护幼儿安全的意识。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一日生活,组织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事故预防或紧急疏散演练

A3

教育

过程

B6

活动

组织

C15

一日活动安排

一日活动安排合理,室内外兼顾。活动过渡衔接顺畅,没有频繁转换、幼儿消极等待等现象发生。每天户外活动不低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幼儿单次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C16

活动内容和形式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幼儿游戏时间。教师尊重幼儿主体地位,支持幼儿参与一日生活中与自己有关的决策,自主选择游戏材料、玩法和同伴,能抓住幼儿感兴趣或有意义的话题和情境,采用小组或集体形式开展讨论,鼓励幼儿表达观点、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拓展提升日常生活和游戏中的经验。活动中幼儿主动探索、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的机会较多,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思维品质。活动内容丰富,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有机整合,不片面追求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学习和发展。关注幼儿发展的连续性,促进幼小衔接

B7

师幼

互动

C17

情感氛围

保教人员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状态,对待幼儿态度亲切,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教师积极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自信从容、情绪稳定,班级氛围良好。教师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幼儿的情绪状态和变化,及时安抚并帮助幼儿调节不良情绪

C18

关注引导

教师注重观察和分析幼儿在一日活动中的表现,不急于介入或干扰幼儿的活动。根据一段时间的持续观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和需要做出客观全面的分析,提供有针对性地支持。教师注重引导幼儿通过绘画、讲述等多种方式对自己经历过的游戏、阅读图画书、观察等活动进行表达表征,通过一对一倾听、开放性提问、推测、讨论等方式,尊重和回应幼儿不同的想法和问题,支持和拓展幼儿的学习

B8

家园社

共育

C19

家园沟通

幼儿园与家长建立平等互信关系,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幼儿在幼儿园和家庭的情况,分享幼儿的成长与进步,通报与幼儿相关的重大决策。每学期至少开1次家长会,教师与每位幼儿家长每月沟通不少于1次。有正常渠道听取家长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等工作机制,让家长有机会体验幼儿园的生活,参与幼儿园的管理监督。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达85%以上

C20

家园社协同

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通过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利用社区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开展保教活动

A4

环境

条件

B9

园所

规模

C21

班级规模

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B10

园舍

场地

C22

空间设施

生均建筑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相关规定。空间布局合理。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方便幼儿使用和取放

B11

玩具

材料

C23

玩具与活动器械

玩具与活动器械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玩具以低结构材料为主,种类丰富多样,数量充足,符合幼儿发展水平和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并及时调整更新

C24

图书配备

配备的图画书生均数量≥10册,每班复本量≤5册。配备的图画书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注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特色。没有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宗教渗透问题的图画书。无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

A5

队伍

建设

12

B12

师德

师风

C25

职业道德

将师德作为评价教职工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教职工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对幼儿充满爱心。保教人员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无虐待体罚、歧视挖苦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无利用家长谋取不当利益等师德失范行为

B13

教职工

配备

 

C26

资质

园长、专任教师须持证上岗。保育、卫生保健、安保人员培训合格。园长有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教职工开展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落实教职工从业禁止和准入查询制度

C27

数量

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配齐

B14

权益

保障

C28

劳动合同

幼儿园与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范,内容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C29

同工同酬

公办园的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在工资收入、待遇等方面同等工作量享有同等权益,做到同工同酬。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体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B15

专业

发展

C30

教研活动

制订合理的教研制度并有效落实,教研工作聚焦解决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注重激发教师积极主动反思,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增强教师专业自信。园长能深入班级,了解一日活动和师幼互动过程,共同研究保育教育实践问题。园长与教师共同制订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支持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目标

C31

教职工培训

有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丰富,实效性强。每位教师平均每个学年培训时间不低于72学时

C32

教师激励

树立正确激励导向,突出日常保育教育实践成效,克服唯课题、唯论文等倾向,注重通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园长善于倾听、理解教职工,善于发现每一名教职工的成长进步。教职工有归属感和幸福感

A6

内部

管理

B16

办园

资质

C33

资质证照

取得办园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证照齐全

B17

财务

管理

C34

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独立清晰账目,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或变相克扣的情况

B18

招生

管理

C35

规范招生

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广告报县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内容符合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幼儿入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无提前缴纳学位费等违规招生行为

民办园附加

指标

B19

完善

法人

治理

C36

举办者资质

举办者资质合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质合规

C37

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园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办园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成员资质符合法定要求

B20

履行

出资

义务

C38

按时足额

举办者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无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

C39

落实到位

幼儿园法人财产权落实到位

B21

规范

经费

管理

C40

经费使用规范

非营利性幼儿园收取费用、资金往来均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幼儿园收入应全部纳入幼儿园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无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情况

B22

遏制

过度

逐利

C41

无逐利行为

幼儿园未将资产上市;营利性民办园未接受上市公司投资,未将资产向上市公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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