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绩效工资扣税说明(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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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绩效工资扣税说明(仅供参考) 一、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方法计税: (1)如果雇员月工资基数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新税法为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月工资基数超过3500元如5100,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2)如果雇员月工资基数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基数低于3500元如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3%=345(元)。 特别说明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范围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0-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 10 105 3 4,500元—9,000元 20 555 4 9,000元—35,000元 25 1,005 5 35,000元—55,000元 30 2,755 6 55,000元—80,000元 35 5,505 7 80,000元以上 45 13,505 三、新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临界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应纳税额 税后收入 备注 18000 540 17460 临界点。适用3%税率的最大数。 18001 1695.1 16305.9 适用10%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19283.33 1823.33 17460 平衡点,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18001—19283.33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18000,税后收入却低于17460。 19300 1825 17475 税后收入增加 54000 5295 48705 临界点。适用10%税率的最大数。 54001 10245.2 43755.8 适用20%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60187.5 11482.5 48705 平衡点,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54001—60187.50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54000,税后收入却低于48705。 60200 11485 48715 税后收入增加 108000 21045 86955 临界点。适用20%税率的最大数。 108001 25995.25 82005.75 适用25%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114600 27645 86955 平衡点,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108001—114600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108000,税后收入却低于86955。 115000 27745 87255 税后收入增加。 420000 103995 316005 临界点。适用25%税率的最大数。 其中,18000、54000、108000、420000是对应每一税率下的临界点,在临界点税后收入达到相对最大值;而在相应的无效区间内,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例如:某人的年终奖金为18000元,其应纳税额为540元;如果年终奖金为18001元,则应纳税额为1695.1元,适用10%税率,税后收入反而减少;如果年终奖金为19300元,其应纳税额为1825元,税后收入增加。 因此,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合理避开各无效区间,使个人收入在不违反相应税法的规定下达到相对最大化。 (仅供参考) 一、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方法计税: (1)如果雇员月工资基数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新税法为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月工资基数超过3500元如5100,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2)如果雇员月工资基数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基数低于3500元如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3%=345(元)。 特别说明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范围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0-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 10 105 3 4,500元—9,000元 20 555 4 9,000元—35,000元 25 1,005 5 35,000元—55,000元 30 2,755 6 55,000元—80,000元 35 5,505 7 80,000元以上 45 13,505 三、新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临界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应纳税额 税后收入 备注 18000 540 17460 临界点。适用3%税率的最大数。 18001 1695.1 16305.9 适用10%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19283.33 1823.33 17460 平衡点,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18001—19283.33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18000,税后收入却低于17460。 19300 1825 17475 税后收入增加 54000 5295 48705 临界点。适用10%税率的最大数。 54001 10245.2 43755.8 适用20%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60187.5 11482.5 48705 平衡点,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54001—60187.50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54000,税后收入却低于48705。 60200 11485 48715 税后收入增加 108000 21045 86955 临界点。适用20%税率的最大数。 108001 25995.25 82005.75 适用25%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114600 27645 86955 平衡点,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108001—114600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108000,税后收入却低于86955。 115000 27745 87255 税后收入增加。 420000 103995 316005 临界点。适用25%税率的最大数。 其中,18000、54000、108000、420000是对应每一税率下的临界点,在临界点税后收入达到相对最大值;而在相应的无效区间内,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例如:某人的年终奖金为18000元,其应纳税额为540元;如果年终奖金为18001元,则应纳税额为1695.1元,适用10%税率,税后收入反而减少;如果年终奖金为19300元,其应纳税额为1825元,税后收入增加。 因此,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合理避开各无效区间,使个人收入在不违反相应税法的规定下达到相对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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