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后的难题:以奥斯曼帝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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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后的难题:以奥斯曼帝国为例

2024-07-14 17: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换个视角看“崛起”(系列之二)

王三义

  奥斯曼帝国的崛起,不像亚历山大帝国的崛起那样迅速,也不像罗马帝国的崛起那样艰难,从1299年建立国家,到1453年攻陷君士坦丁堡震惊欧洲,历时一个半世纪。而罗马从罗马城建立到独霸地中海,对外征服持续四个半世纪。罗马人有多次失败和挫折,为帝国崛起付出高昂的代价。奥斯曼土耳其人兴起时,塞尔柱突厥王国分崩离析,拜占庭帝国已不能控制黑海和爱琴海。奥斯曼土耳其人既占“天时”,又得“地利”:在小亚细亚的征服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跨海到达欧洲,经过科索沃战役和尼科堡战役之后,控制了巴尔干半岛,早期征服几乎是每战必得。不过,奥斯曼帝国的治理不如罗马那样成功。奥斯曼帝国史大篇幅描写战争、宫廷阴谋、叛乱,经济和文化方面显得单薄,留给人的印象是:趣闻多、怪事多、内斗多、打仗多。其实,奥斯曼帝国的崛起既对欧洲历史有很大影响,也改变了东部地中海沿岸的政治格局。

如何从打仗的技术转向治国的技术

  奥斯曼土耳其人擅长打仗。经过奥斯曼一世和奥尔汉两代君主(1299-1359)的扩张,14世纪中叶就征服了安纳托利亚大部分地区,并进入巴尔干半岛。穆拉德一世和巴耶济德一世两代君主(1359-1402)努力夺取亚德里亚堡,在科索沃平原打败塞尔维亚军队,摧毁了塞尔维亚王国,进而占据马其顿、保加利亚部分地区,入侵匈牙利。“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在位三十年(1451-1481)战绩辉煌:攻占君士坦丁堡;征服波斯尼亚王国;夺取热那亚人在黑海的殖民地;兼并克里米亚;征服阿尔巴尼亚,征服希腊大部分地区。塞里姆一世时期(1512-1520年在位)征服了两河流域北部,征服叙利亚和埃及,使奥斯曼帝国的版图延伸到红海和北非。苏莱曼一世时期(1520-1566年)向西扩张,占领贝尔格莱德、莫哈奇、布达、佩斯,吞并匈牙利;向东扩张,一度占领波斯的大不里士,南下占领巴格达,把帝国的边界推进到波斯湾,还征服非洲北部,使帝国疆土扩大了四倍以上。后来的素丹继续扩张,高加索地区、波斯湾南岸地区也纳入奥斯曼帝国版图。

  奥斯曼土耳其人信仰伊斯兰教,对外征服是以“圣战”的名义进行,有强大的精神动力。奥斯曼土耳其人善于采用新的军事技术,制造大炮、帆船、长舰的方法是是向热那亚人学习的。在征服战争中俘虏的会制造武器的基督徒,得到奥斯曼军事部门的提拔重用。奥斯曼土耳其人也能及时吸收马其顿人、匈牙利人的作战技巧。此外,奥斯曼土耳其人还熟练地运用“声东击西”、“围魏救赵”的兵法。比如,为了迫使威尼斯人放弃爱琴海的港口或岛屿,派兵远征意大利半岛。奥斯曼土耳其人还通过降服的海盗,成功地打击对手威尼斯人。比如,海盗首领海雷丁·巴巴罗萨(约1478-1546)就被任命为奥斯曼军队的舰队司令。他在地中海叱咤风云,控制着地中海的许多岛屿。

  史学家的判断是:在一个长时期内,奥斯曼帝国“在战争事务方面超出它的对手”。即使到18世纪不再扩张,奥斯曼帝国最大的事务是军事,历代素丹最关注的的是军队建设,以及对军队的控制,即便在晚期国力衰弱的状态下,仍不断发起保卫国土的军事行动。历史上著名的素丹巴耶济德一世、穆罕默德二世、苏莱曼大帝受到无限崇敬,像穆拉德三世那样“呆在家里”的素丹,往往受到土耳其人的批评。

  问题在于,奥斯曼土耳其人没有把打仗的技术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技术。苏莱曼一世时期的辉煌不仅仅是战争获胜,关键是对内的立法,即苏莱曼立法。随着帝国扩大,伊斯兰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不能处理非穆斯林事务和少数民族事务,苏莱曼一世编纂法典,颁布新法,强化了帝国内部的管理。但从苏莱曼一世晚年开始,出现内政懈怠,统治集团的虚弱逐渐显露出来。此后,官吏贪污腐化,军队纪律涣散,军人到处劫掠,导致社会动荡,民不聊生。长期保持的战时军事体制在和平时期已不再适宜。

  奥斯曼帝国的霸权很短暂。因为,帝国政府的边疆管理力不从心,比如,帝国在安纳托利亚东部和阿拉伯行省南部边疆,几乎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库尔德斯坦、约旦河东岸地区、也门、北非地区,游牧部落与城镇交错分布,这些边疆地带时而“开放”(外来部族不断进入),呈现出松散、混乱状态,时而“封闭”(帝国政治权力强化,完全控制这些地区),商贸活动也受影响。奥斯曼帝国在叙利亚、阿拉伯沙漠的疆界,16世纪至18世纪前期处于松散状态,试图在边疆确立直接统治的努力总是不成功。

  奥斯曼帝国在征服过程中实行“蒂玛”制,把土地分给封建领主和骑兵,“蒂玛”持有者要承担兵役义务。早期严格执行“蒂玛”分封标准的情况下,基本解决了土地制度和兵役制结合的问题。但“蒂玛”制在实践中缺乏监管,“蒂玛”授予过程中出现混乱,到17世纪之后这项制度丧失了最初的功能。

  帝国政府管理少数民族和少数教派的方式是“米勒特”制。“米勒特”制下,帝国境内的非穆斯林群体只要承认素丹权威,缴纳人头税,在自己的社区内享有较大的自由。奥斯曼政府选用少数教派的宗教领袖和地方精英充当代理人,靠这些重要人物控制各个社团。奥斯曼帝国前期保持相对稳定和形式上的统一,得益于“米勒特”制度。但从17世纪起,腐败蔓延,政局不稳,民族和宗教矛盾激化,“米勒特”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何从粗放式掠夺转为经济上精打细算

  奥斯曼土耳其人喜欢的职业有两样,一是当兵,二是当官。商业、手工业、银行业他们是不屑于去做的,实际上也不擅长做。

  奥斯曼土耳其人有无限的扩张欲望,首先他们在行的是军事,其次,实践告诉他们,只有开拓疆土才能带来无数战利品,让他们过上富足的生活。所以,在奥斯曼土耳其人扩展新领地后,来不及规划如何进行内部管理,也没有兴趣认真做管理规划。习惯于攻城略地的土耳其人,只懂得财富可以通过掠夺而获取,至于如何盘算如何理财,既不是土耳其人的强项,也是他们不屑于做的。战争失利,不能开拓疆土,奥斯曼帝国会出现财政危机,国内矛盾加深。政府为了筹措军费和维持庞大的行政费用,只能增加捐税。奥斯曼土耳其人尽管英勇善战,但并可能打遍天下无敌手。曾三次围攻维也纳,未能突破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防线,还丢失了匈牙利。多次与波斯萨法维王朝交手,未能挫败萨法维王朝。 多次在地中海用兵,也未能夺得摩洛哥、直布罗陀海峡,取得通向大西洋的出海口。

  奥斯曼帝国的财政制度的特点,一是以税收为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国家的直接税征自农业、商业和手工业;二是国家财政收支与王室财政收支的界限并不严格;三是财政预算中最大的份额是军费预算,财政为军事需要服务,国家税收也相应地服务于这一目标。即使失去扩张的能力,防御性质的战争和维护稳定所需的军事行动从未间断,财政服务于军事的性质也没有改变。这种财政制度是不能适应帝国发展的新形势的。

  奥斯曼帝国位于东地中海的欧亚非三洲连接处,最大的优势应该是商业,是跨洲际的贸易,但统治者不会利用这一优势。帝国境内有世界著名的商业民族阿拉伯人、犹太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但帝国政府未能发挥这一优势,提供的政治平台不够。政府未能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更没有挖掘这些少数民族的商业潜力。

  奥斯曼帝国虽然控制着黑海、土耳其海峡、爱琴海、红海,但奥斯曼土耳其人经济领域的影响力有限。奥斯曼帝国占领港口和商业城市后,关税的征收、市场的管理等一些需要会计学、财务管理知识的部门,往往会交给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阿拉伯穆斯林的商业活动主要在叙利亚、阿拉伯半岛,但停留于传统的集市贸易和城乡交换,不能涉足新兴的产业。城市的工商业、银行、信贷等行业,基本上由少数民族垄断。帝国境内的金饰工艺、珠宝业先后被亚美尼亚人和希腊人把持,获取不菲的利润。城市里多数银行家是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他们精通欧洲语言,有财力,有商业经验。奥斯曼帝国的管理机构如邮政、电信、统计、铁路等部门,都有这些少数民族担任要职,有的甚至负责管理帝国的财政、内务、教育、公共工程等部门。

  奥斯曼土耳其人未能从粗放的“掠夺—消费”模式转向真正的经济管理,不懂得广开财源,也不懂得节约开支。不会精打细算,庞大的帝国必然会限于“入不敷出”,国库空虚的局面。帝国的经济发展及财政管理起初依赖本国少数民族,后来依赖欧洲资本家,穆斯林的经济没有发展。奥斯曼土耳其人也没有涉足现代工业、银行业,或其他技术性强的职业,进入19世纪后奥斯曼帝国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他们与现代世界的距离拉大。

如何从武力对抗转向谈判和妥协

  由于对外战争的多次胜利,在奥斯曼土耳其人眼里,没有用武力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之后,奥斯曼土耳其人仍然四面出击,东与波斯萨法维王朝争夺两河流域,西北与奥地利争夺匈牙利等地,在地中海与威尼斯人和西班牙人争夺海上支配权。从1463年到1716年,奥斯曼土耳其人和威尼斯人之间发生了六次战争,希腊的城市和岛屿多次易主。16世纪70年代与西班牙的大规模战争,消耗了奥斯曼帝国的海军力量,但奥斯曼土耳其人绝不言败,恢复元气后重新开战。直到1697年与奥地利交战失败,才被迫在1699年签订《卡洛维茨条约》,第一次接受战胜国的惩罚条款。

  军事优势丧失之后,帝国的当政者尝到被人宰割的滋味。土耳其人这才认识到,与大国进行外交谈判有多么重要,于是带着受挫的心情与欧洲强敌进行非武力的“周旋”。奥斯曼政府派使团去欧洲国家,学着开展外交活动,到1793年,终于在伦敦设立第一个外事机构。此后在巴黎、柏林等城市设立领事馆。

  奥斯曼土耳其人与西方人打交道,起初并不情愿,缔结军事同盟的外交方式国内的一些宗教领袖不能接受(穆斯林国家怎么能和基督教国家建立联盟呢)。到了19世纪,奥斯曼土耳其人终于学会了使用外交手段,并且把外交的功利原则运用得很自如。比如,奥斯曼政府寻求结盟的对象不断转换:19世纪前期求助于法国和英国,19世纪后期与德国结为盟友。有时为了应付局势变化,签约又毁约,为了平息国内叛乱几次向境外借兵,和俄国之间的“两国之间永久保持和平”的声明,往往只是好听的借口(必要的时候还会转向英国和法国)。

  奥斯曼土耳其人学会了功利主义的外交选择,并未能学会谈判桌上硬拖软磨的本领。凡是与欧洲人谈判,往往是起初强硬,最后又被迫全面接受,签订的条约中,经过据理力争和反复磋商的条款不多,因此,条约签字后奥斯曼政府一方失利较少。且不说那些因战败后被迫签订的条约,1856年的巴黎谈判,内容主要是如何惩治俄国,奥斯曼帝国是战胜国,但奥斯曼政府参与有限,《巴黎条约》中奥斯曼政府并未得到战胜国应得的利益。1878年奥斯曼政府与俄国签订《圣斯蒂法诺条约》,巴尔干三个公国独立,波、黑两省获得自治,俄国得到大片土地和战争赔款。同年在柏林签订的《柏林条约》,由于俾斯麦等欧洲政客的坚持,才使保加利亚的一部分地区仍归奥斯曼帝国管辖。如果说前一个条约是由于1877-1878年和俄国的战争中被打败,没有反抗之力,那么,柏林会议上德国和奥地利不希望“近东危机”恶化,英国和法国不希望俄国获得太多利益,奥斯曼政府就应该施展外交手段,为自己争得更多利益,至少通过争辩和拖延使自己受到的损失更少。可惜,奥斯曼帝国国内忙于权力斗争,在1878年2月,阿卜杜·哈米德二世把擅长外交的米德哈特帕夏流放了。

  表面看,阿卜杜·哈米德二世是精明的,他决定依赖某一个大国抵制其他强国,故而主动走近德国。德国向近东地区渗透是有自己意图的。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抵制其他列强瓜分的角度看,哈米德二世变被动为主动的做法是有远见的。德国对奥斯曼帝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对奥斯曼帝国有很大帮助。然而,晚期奥斯曼帝国失去大片土地,不是属地的少数民族独立。这种局面往往不是军事失利造成的,显然有外交上的失误。按照“弱国无外交”的逻辑,似乎奥斯曼帝国的外交注定只能失败,可是,帝国瓦解后伊斯迈特·伊诺努在洛桑会议上还能够扭转被动局面,几乎是谈判桌上反败为胜。晚期奥斯曼帝国无论多么衰弱都没有丧失国家主权,外交上的被动,远远比不上帝国被协约国占领,《色佛尔条约》对帝国肢解后的局面。只能说,奥斯曼土耳其人当时还没有学会在谈判桌上软磨硬缠,或者说,伊斯迈特·伊诺努那样的外交家还没有出现。

  总体而言,奥斯曼帝国的强盛是短暂的,没有长时间的霸权,衰退的过程倒是很长。奥斯曼帝国由盛转衰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不可否认,治理方式、经济制度、外交政策是重要的甚至根本的因素。奥斯曼帝国崛起后,统治者未能学会治国理政的技术,经济上未能改变传统的掠夺式思维,不善于精打细算,处理对外关系时也忽视谈判桌上的锱铢必究,未能争取应得的利益,故而难以保持大国地位。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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