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经济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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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经济的乌托邦

2024-07-16 01: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中,哈耶克具有举是轻重的地位。由于其跨学科的研究,他被视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者之一,某些人更是将其顶礼膜拜成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精神领袖;而其贯穿经济学、法学、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成果,也被视为复兴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的宏大理论体系。 哈耶克的学术范围涵盖甚广,但其核心当然还是经济自由主义理念,其他领域的研究不过都是为这一理念提供更为宽广的论证依据。事实上,哈耶克本人所获得的显赫声望,也明显来自于经济学领域的批判性理论,特别是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批判。但是,对奥地利学派思想传统的继承,使得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观带有鲜明的非历史性。这种缺乏历史观的研究纲领,最终使得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实证色彩大为减退,而更多地蜕变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信条和理念。认真阅读哈耶克著作的读者不难发现,哈耶克似乎并不意在真实地解释历史,其真正用意在于规范未来。对于不求甚解或别有用心的人,这样的理论体系已经绰绰有余了,他们从中己经获得了充足的火力支援。但对于追求真知的人而言,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对武器的批判,如果一种理论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它又有什么资格对未来发展道路提出规范性意见? 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的内在逻辑 哈耶克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坚定捍卫者。在他看来,凯恩斯主义和社会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两大死敌,它们的流行必然在根本上扭曲和瓦解自由市场经济的根基。因此他投人了一生的精力予以坚持不懈的批判。在贯彻这种批判的同时,哈耶克也同样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来勾勒自由市场经济的蓝图,为现实的经济运动提供规范性建议。与其他经济学家不同,哈耶克并没有将自己局限在专业经济学领域,他的研究横跨经济学、法学、哲学和思想史等领域,他所勾勒的自由市场经济蓝图也因此更为宏大。而在这种多维度的研究中,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的内在逻辑却十分鲜明而且自成体系,制度进化、知识的利用、市场秩序、个人自由、法治与私有财产权,构成了这一内在逻辑的基本关键词。 (一)市场经济与制度的进化 哈耶克认为,类似于生物进化过程,经济制度的演进过程也是由自然选择法则支配的。个人组成了不同的群体,而群体间为了获取有限的经济资源而相互竞争。在这种竞争过程中,能否有效利用资源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未知环境,是关乎存亡的关键问题。对于人类而言,有效利用资源的关键在于知识的利用和发现;而不同的经济制度对于知识的利用和发现来说,明显具有不同的效能。某些特定的传统与制度能保证人类更有效地发现和利用知识,从而加强了人类适应未知境况的能力。起初,这些特定的经济制度只是被某些种群所采纳,但由于它能促使该种群获得生存竞争优势,因此这种经济制度随之被其他种群所模仿、学习、选择和传播。 上述论证所传递的基本信息是,制度进化的结果不取决于人的主观好恶,而是取决于制度的效率,即能否有效地利用与发现知识。在有关知识的讨论中,哈耶克所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得到充分运用。他认为,以完整或集中形式存在的知识总体只是一种幻象,“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的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知识的确存在,但却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1](p22)简而言之,知识是分散在个人那里的;有效地利用和发现知识,本质上是通过构建一种有效的知识分工结构,来保证分散性的个人知识得以不断增长并有效整合。而在经济制度的自发进化过程中,市场制度是最晚近的产物,它是历史上迄今为止最有效率的一种经济制度,它保证了上述那种有效的知识分工结构的生成。从知识分工的角度界定市场制度,那么传统微观经济学所强调的完全竞争条件就无足轻重了,而个人能否获得经济自由权则成为检验市场制度真伪的试金石。换而言之,市场经济制度本质上就是自由经济制度,只有当宪政制度赋予市场参与者以经济自由权时,个人间的交互经济活动才会真正呈现出整体性的市场秩序。 (二)市场经济与知识的分工 自由市场经济的生成是制度进化的结果,符合经济效率改进的要求。对于这一结论,哈耶克以计划经济制度为对照,提出了自己的合理性论证。这种论证的中心线索,当然还是有关知识的社会分工问题,即如何保证分散性的个人知识得到有效利用和发现。 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制度包含着充分有效的激励,能够推动个人最有效地利用其拥有的专有性知识。自由市场制度赋予个人以经济自由权,个人经济行为在面临风险的同时也能够独享其收益。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增加,经济当事人会尽可能有效地运用其专有性知识的优势,从而保证了分散性知识能被不同个人有效使用。因此,自由市场制度下创新活动层出不穷,整个经济秩序也实现了分化与多样性。[2](p89)经济秩序的分化与多样性,实际上就是社会分工体系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延伸的过程。借助于这一过程,整个经济体在既定的经济资源约束下,实现了总产出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具备了更强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在推动个人有效率地展开经济行为的同时,自由市场制度还保障了个人经济行为的有效整合。哈耶克认为,只有在自由市场制度中,经济体系才会自发生成相对价格体系。相对价格体系。方面简洁地表明了各种经济资源稀缺性和相对重要性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包含了基于个人专有性知识的经济行为的特征,是一套高效率的信息交流工具,能够把最关键的经济信息方便地传递给相关当事人,确保经济当事人作出正确的理性选择。有了这个自发形成的相对价格体系,经济个体的分散性决策就变得富有效率,他可以不用追查引起价格变动的背后力量,而仅仅关注于价格变动本身,就能够有效地适应经济变化。也就是说,价格信号连接了不同个人的经济行为,并保证它们之间能够协调一致,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因此得以实现。 (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原则 哈耶克认为,以个人经济自由为核心特征的市场制度,要求法治原则获得至高无上的统摄地位。在他看来,法治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内部规则”来界定和约束个人行为。由企业、团体乃至国家等组织所人为制定的规则,是依附于组织的命令并服务于该组织特定目的的规则,属于外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不同,内部规则不是出于特定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相反,它们是“被发现的”,是对既存的行为惯例的正式确认和表述。内部规则调整的是自由平等公民之间的行为关系,它规定了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私域不受他人侵害。典型的内部规则是英美法系的民法,其核心内容是公民自由权,而且它平等地适用于全体公民。众所周知,不受任何限制的个人自由必定会对他人的自由造成干涉。因此,以内部规则界定和约束个人行为,以法治的精神统摄个人自由,是整个社会实现最大程度自由的前提条件。 哈耶克坚持进化主义理性论,因此他并未提供一个有关内部规则的详细清单。在他看来,内部规则所包含的自由权利束,会在进化过程中发生各种调整和变更,不存在恒久不变的自由权利束。 尽管如此,哈耶克还是特别强调了私有财产权在自由权利束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只有在……分立的财产基础上才能够形成。……不同的个人或小团体根据他们各不相同的知识和技能追求各自不同的目标的自由之所以可能,不仅是因为对各种生产工具的分散控制,还因为一种实际与前者不可分的做法:对得到同意的转移这种控制权的方式给予承认。[2](p29)反对财产所有权制度,认为它们是自私自利产物的人忘记了,“我们的整个生产规模变得如此之大,完全是因为我们通过各有其主的财产的市场交换过程,能够利用广泛分布的有关具体事实的知识,来配置各有其主的资源。……因此,分立的财产制度并不是自私的东西。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为了把财主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人而‘发明’出来的。相反,它的好处是普遍的,因为它把生产的支配权,从少数不管如何自负知识毕竟有限的个人那儿,转移给一个过程,……它使所有人的知识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因此使没有财产的人得到几乎和有产者同样多的利益。[2](p87)

行不通的个人主义 在上述论证中,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基础地位非常明显。但就理论整体的自治性而言,个人主义方法论并未成功地贯穿于哈耶克理论的始终。而且,从哈耶克描绘的“个人”出发分析市场秩序,也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现实市场经济的运动特征。 (一)个人主义向功能主义的蜕变 在解析市场秩序时,哈耶克选择了个人主义的分析视角:其一,从个人行为本身及其互动的角度论证市场秩序的效率;其二,从保障个人经济自由权的角度理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显然,这一论证过程的关键环节是分散性个人知识的利用和发现。但托姆•博托莫尔的证据表明,哈耶克所选择的这个经济效率的标准,和通用的GDP效率标准存在严重的偏差。1950-1973年间是美国国家干预政策盛行的时期,按照哈耶克的标准,它显然劣于1820-1950年之间的任何时期,因为凯恩斯主义政策主要发生在二战结束以后。但根据GDP和人均GDP增长率的效率指标,前者却是后者任何时期的两倍强。从个案角度看,1979年以来的英国最接近哈耶克的理想情况,但其特征却是大量失业、经济衰退;而哈耶克的故国奥地利,社会党对经济政策一直发生重要影响,它从1971年以来长期执政,但该国却恰恰是失业率较低、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同家。[3] 在晚年的研究中,哈耶克试图从制度进化的角度,为市场秩序的合理性提供更为综合的论证。然而,一旦进人到有关制度进化的历史性研究中,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性就越发明显了。马尔科姆•卢瑟福正确地指出,仅仅从个人行为出发解释社会进化过程是很难令人满意的,因为现实的个人行为总是受到社会制度和规范的重要影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任何制度和规范的历史时刻,其时仅仅是物质环境和个人的天性产生出一定的理性行为。[4]Ⅴ•范伯格也对此批评道,依据哈耶克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很难有力地解释社会历史过程,也很难对未来的社会发展进程提供有建设意义的规范性结论,“这不仅在于构成自发市场秩序基础的许多规则是由一些组织机构来执行实施这一事实,而且也在于下述事实:除非在特定的严格条件下,否则自发过程本身不能保证特定类型的规则的出现与付诸实施。[5] 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局限,迫使哈耶克最终滑向了功能主义解释。当然,另外一些坚持个人主义立场的学者,如道格拉斯•诺斯、安德鲁。斯考特等试图对功能主义倾向做出反击,尝试将制度内化成个人(有意或无意)的最优决策行为。然而,这种努力并不成功。l4ls。D。帕森斯指出,严格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要求意向性解释,即以个人的前瞻性意愿来解释当下的行为;而哈耶克后期的研究显然偏离了这种要求,当他强调文化进化过程中“种群选择”(group selection)的重要性时,他事实上已经转向整体性功能主义立场,论证的重点转到了制度规则对社会系统顺利运行的效能方面。[6]也就是说,理解人类历史的进化过程,重点不在于个人行为,而在于对个人行为构成约束的制度规则。在种群间的生存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能够遵循一套能实现经济效率的制度规则。 在个人主义和功能主义之间,哈耶克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内在关联,他未能从个人有意识的自利行为出发,导引出保障种群获得竞争优势的制度规则的进化过程。由于找不到这种内在关联,哈耶克最终不得不乞灵于偶然性。在他看来,出于何种原因而采纳某一规则,可能并非源于个人的理性行动,而是出于不为人知、甚或纯粹偶然的原因。[5]求助于偶然性的功能主义解释,恰好和哈耶克对“建构论理性主义”的批判遥相呼应,鼓吹新自由主义的学者也因此不求甚解地对哈耶克理论体系的自治性而欢欣鼓舞。但正如J•C•哈桑依对功能主义批判所表述的那样:由于缺乏功能需求与规范形成之间的实际机制,由于在个人确立、维护社会规范的行为和社会整体效能之间没有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这种解释根本称不上是一种真正的理论学说。[7] (二)回归到“具体的人” 哈耶克所面临的上述困境,根源于他所选取的研究对象——“抽象的个人”。不可否认,哈耶克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说的困境,他也试图通过甄别“真”个人主义和“伪”个人主义,来摆脱这种困境。但这种努力并不成功。哈耶克后期的工作,仅仅在于预设了一套传统、制度与规则,将之作为“经济人”展开经济行为的前提。而关于这一套传统、制度和规则的全部解释,又最终依赖于进化过程的偶然性因素。最终,哈耶克理论体系中的“个人”,仍然是一个超越了任何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不受任何生产力和生 产关系限制的“抽象的人”。在哈耶克看来,这个“抽象的人”的行为模式,是自由市场经济中所有个人共同的、一般的模式。 事实上,构成市场经济主体的个人,不管愿意与否,他总是无法摆脱其所处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正如霍奇逊所表述的,“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论是在经济学领域,还是更一般地说在社会科学领域,都必须警惕那种将个人及其偏好当作分析的起始点的做法。……社会一经济和制度环境,对于我们所接受的各种信息,我们所接受的事物的认识、偏好,直至我们的大多数行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8](P84)马克思更是深刻地指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种)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十六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而在十八世纪的预言家看来(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这种个人是在过去就已存在的理想;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9](p18-21) 考虑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重要的是要考虑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对个人的经济行为的制约。在历史进程中,技术进步改变了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结合方式,即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不断变革。由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开始了历史进化过程。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历史变革,使得不同社会历史形态的个人行为模式迥然不同。即便在同一社会历史形态内,由于个人在特定生产资料所有制中处于不同地位,他们的行为模式也因此呈现出显著的差异。也就是说,不存在那种适用于所有人的一般性行为模式,应该用“具体的人”代替“抽象的人”。哈耶克所勾勒的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以资本雇佣劳动的社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本制度依托的。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个人行为模式因其隶属的不同阶级而存在显著差异,资本家的典型行为特征是获取利润与资本积累,而工人的典型行为特征则是获得工资与消费,这种差异被卡莱茨基总结为,“工人花费他们所得到的东西,资本家得到他们所花费的东西。[10](p79)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行为差异,以及随之而来的矛盾斗争,构成了理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冲突和宏观矛盾的基础。 超历史的市场秩序 哈耶克本人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微观分析没有多少好感,在他看来,这种分析遗漏了个人行为赖以发生的制度环境,因此更像是专业经济学家的智力比拼游戏。不可否认,哈耶克力图把制度因素纳人到其理论分析中来;但遗憾的是,这种努力并不成功,他所构建的自由市场画卷仍然具有强烈的非历史性,无法有效解释市场经济运动的现实特征和规律。 (一)奥地利学派“非历史”传统的遗产 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所展示的市场秩序,完全是一幅欣欣向荣的和谐经济画卷。在描述这幅画卷时,晚年的哈耶克曾明确使用了“资本主义”这一限定词,作为市场秩序赖以成立的制度传统。但确切地讲,哈耶克所指称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私有财产权制度,它是个人自由权束的核心内容。将资本主义等同于私有财产权制度,无疑是一种缺乏历史观的概念混淆。由于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与其他类型私有产权制度的区别,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商品经济一般的特殊性,因此哈耶克的市场秩序理论具有强烈的非历史性,它根本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特有的重大问题,如失业、消费不足和经济危机等。哈耶克理论所具有的非历史性,当然部分地根源于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传统。早在19世纪80年代,在和德国历史学派的领袖古斯塔夫•施莫勒的论战中!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卡尔•门格尔就对“超历史”的经济分析进行了辩护。 将资本主义的特殊规定性消解在一般性市场经济的讨论中,那么,关于价值、资本、利润、工资等基本概念,就不再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规定的特殊属性,而仅仅是立基于私有财产制度的自然现象。在这一点上,哈耶克关于主流经济学非现实性的嘲讽,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自我安慰。正如西方激进经济学家批判的,“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斯密的,尤其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转变为经济学之前,人们的注意力主要不是放在价格或稀缺资源的研究上,而是放在社会关系、文化上。人们会问:为什么生产力的发展,积累的过程和机器的发展以商业企业为背景出现;为什么工业化采取资本主义发展的形式。然而,……现代实证经济学的定义——最明显的是雷诺兹、萨缪尔森和汉考克所使用的那些定义——已经把重要的社会理论的问题排除在外。”[10](p43)“这些著作中所隐藏的方法论,使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倾向于通过一个维护现状的,通过要求理性维护资本主义现实的棱镜去观察世界。”[1l](P43) (二)现代市场秩序的资本主义特性 在社会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中理解市场秩序,意味着市场秩序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性制度安排。原始部族间的物物交换,古罗马时期的奴隶买卖,欧洲中世纪定期集市、交易会和交易所的兴起,等等,都向我们表明市场秩序的久远历史。但只是在16、17世纪以后,当以现代文明标称自己身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建立以后,哈耶克所论证的自由市场秩序才开始建立。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在内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正如保罗•斯威齐所论述的,追逐利润是资本的永恒动力,但在获得利润的过程中,资本始终受到两方面制约:首先,原材料和工资成本可能在经济扩张期发生上升,从而直接侵蚀利润;其次,对抗性的收人分配关系使得社会有效需求有限,它会阻止剩余价值的实现。[11]作为对这些矛盾的一个有效解决方案,向外拓展市场交换关系——包括更为廉价的生产要素市场和广阔的商品销售市场,成为资本的必然选择。可见,“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任何界限都表现为必须克服的限制。[12](388)“资产阶级社会的真实任务是建立世界市场(至少是一个轮廓)和以这种市场为基础的生产”[13](p348)。“资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减到最低限度。[12](p538) 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意识构造”的产物,现代市场秩序完全不同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简单商品经济,其运动规律具有典型的资本主义特征。将研究视角局限于市场交换过程,自然无法甄别现代市场秩序的资本主义特征。可是,一旦我们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考察交换活动,那么现代市场秩序与简单商品经济的区别就开始显现出来。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商品生产者通常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自然实现的。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商品生产的主要目的不是实现价值增值,而是通过交换获得彼此所需的其他物品。由此也不难理解,在前资本主义的漫漫历史长河中,通过商品生产和交换而实现的价值增值,一直处于踯躅不前的状态。相比之下,现代市场秩序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运行基础,其运动规律被相应地重新构造。和简单商品经济不同,现代市场秩序中的活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基本上处于分离状态,通过劳动市场上资本对劳动的购买,即资本雇佣劳动的特殊方式,生产资料与劳动在资本主义工厂制度下结合起来。在这种方式下,商品生产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还必须满足资本获取利润的需要;换言之,现代市场秩序在提供给消费者适意产品的同时,还必须满足资本盈利需要。在“为利润而生产”的现代市场秩序中,技术进步推动资本积累采取了特殊的结构,即资本有机构成呈现出提高的一般趋势,这使得失业问题成为现代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产物。与此同时,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分割新价值的斗争,使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积累与消费呈现出对抗性的矛盾运动,这使得生产过剩、资本过剩、消费不足、增长停滞等现象成为现代市场秩序的常态,而经济危机则成为克服这些消极常态的强制性解决途径。

不纯粹的自发进化 按照哈耶克的逻辑,制度进化的全部过程都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包括市场规则在内的一切经济制度都是自发进化的结果,是众多自利的个人在互动决策时无意产生的结果,而不是某些伟人刻意发明或设计的产物。然而,仅仅从自发进化的角度解释历史进程,无法令人信服,由此形成的“理论”也不过是一种主观构建的美好幻象。 (一)现代市场秩序的助产士:国家 交换过程的顺利实现,要求交换参与者遵循合作规则。博弈论的分析表明,重复博弈与互惠机 一制有助于合作规则的确立,但正如Ⅴ•范伯格所指出的,随着交往人数的增加,随着社会流动性所导致的个人加人某团体时限的缩短,重复博弈和互惠机制存在的可能性在不断降低。在这种条件下,为了生成某种合作规则,就必须借助于某种有组织的强制力量,无论这种力量是以某种深思熟虑的社会契约为基础,还是经由某个强有力的政党来实施。[5]也就是说,首先表现为大规模交换活动的市场经济,不可能仅仅依靠个人行为自发地生成。马尔科姆•卢瑟福也指出,尤其在大规模的社会中,合作规则可能并不总是自发地产生于个人的自利性行为,而且它也并不一定能够自动地被实施和调整。实际上,合作规则的自发发展需要一个已经存在的制度安排来保证社会规则能被个人所接受,它们也不得不依赖于某个组织来予以实施。观察告诉我们,不能指望自发过程解决社会群体所面临的所有协调和冲突的解决方案,实际上它们也从未提供某种解决方案。[4] 经济发展史的事实表明,在非市场交易准则占优势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行为局限在相当狭小的领域,从这些交换行为中根本无法自发地生成出现代市场秩序。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出现的市场秩序,它的产生离不开国家有目的的强力干预行为。只有借助于国家强制力量,才能有效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非竞争性的地区贸易和远程贸易的分割,为建立竞争性的国内市场提供必要条件。[14]费尔南•布罗代尔在考察欧洲社会经济史的基础上也指出,16-17世纪的英格兰涌现出大量的私人贸易,这种贸易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是独立派政治团体的出现,因为后者促成了各地区交通的开放和畅通。[15]另一个重要的佐证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关。雇佣工人的产生根本不是和平牧歌式的自发进化的结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封闭性和完整性对市场秩序的扩张构成了有效的抵抗,如果不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如果没有资本原始积累的血与火,如果没有国家的粗暴干预,那么要想把自然经济中的农民转变为雇佣工人,将异常困难而且历时久远。[16]因此,从来不存在一种纯粹的自发进化过程,如果没有现代回家这一强制力量,现代市场秩序根本无法真正生成。 (二)国家介入市场秩序的真相 现代市场秩序离不开国家强制力量推动这一事实,在根本上缘于现代市场秩序的历史性质,以及现代国家的特定本质与职能。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现代市场秩序表象的背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明确了这一点,就不难发现,只有资本主义文明出现后所形成的现代围家,才是那种能够推动现代市场秩序生成的强制力量。作为现代市场秩序助产士的现代国家,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维护者,是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者。拉尔夫•密里本德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根据社会出身、教育和阶级状况,那些在国家体制中控制着所有支配职位的人,主要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实业界和有产者,或是来自自由职业中等阶级。”[17](p71-72)以美国为例,从1889年到1949年,实业界事实上是内阁中最大的集团,大约有60%左右的人士来源于实业界。而在大洋彼岸的英国,这种关联也非常明显,从1886年到195o年,包括邦纳•劳、鲍德温和张伯伦这二位首相在内的三分之一的内阁成员是实业家。通常来讲,实业利益集团内部具有非常一致的意识形态倾向:“在企业家中,不管什么行业的和其重要性如何,都一致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值得用这种或那种形式维护的;这导致了一种共同的态度,即没有必要反对经济领域中重大的创新,但是他们反对激进的经济纲领,因为它们即使不动摇现存秩序,也可能在改变经济权力集中化的过程中损害稳定。”[17](p52)由于绝大多数大众传媒的控制权掌握在实业界手中,因此能够被倾听的大部分声音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资本的利益要求及其意识形态倾向;实业利益集团不仅力图使社会接受它所倡导的政策,而且要社会接受它所尊崇的价值取向、由它行使领导权的经济制度以及作为它存在核心的生活方式。道格拉斯•诺斯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建立各种有利于资本的“游戏规则”,并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对这些规则做出有利于资本的变革。[l8]I•沃勒斯坦也指出,在现代世界体系里,规则的最终制定者不是别人,而是国家,它在确保维持利益,如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精神等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没有国家制定切合现实的各种规则,资本主义活动就根本不能有任何利润。因此,所有实际的资本家都喜爱和尊崇国家,并以各种方式来促使它订立一些于己有利的规则。[19] 源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矛盾,不可避免地会在市场交换过程中显现出冲突,而经济衰退、危机与萧条正是这种矛盾与冲突的激化形式。实际上,哈耶克本人也认识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过程完全有可能陷人僵局,存在某种毁灭既有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可能性。H。福克纳也指出,最近的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和失业有强相关性,而当这两者相继发生后,如果不存在某种机制予以调整,市场本身无法创造出足够的就业机会。而一旦存在大规模的失业,就有可能出现革命的呼声,要求否定现存的经济制度。[20]在这种状况下,同家干预政策的广泛采用、公共选择范围的扩大以及各种非市场组织和因素对市场过程的渗透,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趋势。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从18世纪以来,“政府干预……一直是一个惯例而不是……偶尔行为;其在许多产品发展和技术革新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尤其是在航天、电子、现代农业、原料技术、能源和运输技术等领域’;……政府决策‘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那些公司经营策略和竞争能力形成的举足轻重的因素。’”[21](p23-24)经济史的事实表明,建立起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那些“肆意违反公认的自由市场原则”的同家,没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没有政府的有力扶持与保护,一国的市场经济就不能独立、成长起来。一则典型的案例颇能说明问题的真相:战后资本主义的“黄金年代”主要依靠的是廉价而充足的石油资源。然而,这种廉价而富足是通过威胁和武力实现的,美国五角大楼预算的一大部分就是用来控制中东的石油价格,使之处于美国政府及其能源公司所认定的合理范围内。[21] 小结 哈耶克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试图提供一个有关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综合辩护。与其他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相比,哈耶克的跨学科研究为这种辩护增添了更为光鲜的色彩。然而,这种“深思熟虑”的表面功夫依然无法掩盖其内容上的局限与虚弱。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运动过程,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根本无力解释其中的重大经济问题,当然更无力提供应对的药方;失业、生产过剩、增长停滞、经济危机这些始终困扰当代发达市场经济体的问题,更多地被哈耶克视为文明进步的必要代价而予以回避。不可否认,哈耶克有关市场秩序的研究,特别是其中关于价格指导功能和动态竞争过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加深关于市场交换活动的理解。但如果因此就不加批判地予以接受,并将其视为有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运动的分析,则无异于盲人摸象,无论我们多么仔细认真地摸索大象的鼻子,象鼻子仍然只是象鼻子而不是大象本身。

参考文献: [1]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2]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参看托姆•博托莫尔:《现代资本主义理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4]参看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Vanberg,v•(1986),Spontaneous Market or der and Social Rules: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F.A.Hayek s Theory of Cultural Evolution',in J.C.Wood and R.N. Woods (eds)F.A.Hayek:Critical Assessments(W) london:Routledge,1991。 [6]Parsons,S.D.Hayek and the Limited Knowledge: Philosophical Aspects',in S.F.Frowen,(ed.)Hayek:E-conomist and Social Philosopher——A CriticaI Retrospect Macmillan Press Ltd,1997。 [7]Harsanyi,J.C. Individualistic and Functionalistic Explanations in the light of Came Theory:The Example of Social Status’,in I.Lakatos and A.Musgrave(eds) Problem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msterdam: North Holland,1968。 [8]G。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 [10]布鲁斯•麦克法莱恩:《激进经济学》,商务印书馆, 1993。 [11]参看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第三篇,商务印书馆,1996;霍华德•谢尔曼:《激进政治经济学基础》 第六章,商务印书馆,1993。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 [14]卡尔•博兰尼:《市场模式的演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15]参看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三联书店,1992。 [16]参看迈克尔•佩罗曼:《资本主义的诞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7]拉尔夫•密里本德:《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商务印书馆,1997。 [18]道格拉斯•诺斯:《国家经济角色的昨天、今天与明天》,《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19]I•沃勒斯坦:《资本主义市场:理论与现实》,《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20]Falkena,H.B.(1985),0n Hayek’s Philosophy of Limited Government and the Economic order’, in J.C. Wood and R..N.Woods (eds)F.A.Hayek:Critical Assessments(Ⅳ)London:Routledge,1991. [21]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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