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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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2023-04-19 0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8月15日,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主持会议,副主任成定伟、邹东波、张礼杰、卢志勇、闫西良、管永国,秘书长田自岭出席会议。

  濮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副市长沈运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凤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河南省中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粮食流通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濮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1―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开发区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表决通过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开发区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推动专、兼职消防队伍发展,切实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濮阳市的防火救灾能力。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基本实现年初确定的各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下半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突出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效,推进改革开放,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切实改善城乡面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认为,《河南省中医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使濮阳市中医药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对濮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条整改,确保《河南省中医条例》在濮阳市较好地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始终如一地重视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要不断提高全市现代化仓储水平,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惠粮政策,强化粮食监管,充分发挥濮阳市粮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油深加工,全面提高全市粮油产业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做好“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投融资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社会资本,共同推进文化旅游城市开发建设,将文化旅游城市开发建设同当前推进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特别是要着力引进带动力大、文化品位高、旅游功能强的项目,加快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会议强调,市政府和开发区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1月至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政府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濮阳市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存在问题,希望市政府和开发区要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动态,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培育新兴财源,促进财政增收;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力;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狠抓审计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和问责力度;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濮阳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是濮阳市建市33年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法制委、法工委以及起草小组的同志要按程序抓紧时间修改完善,确保本年度立法任务按时完成。

  会议要求,参加宣誓的同志要时刻牢记誓词,自觉做到“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新的岗位上不断作出新的业绩。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8月15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濮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开发区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8月15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开发区财政局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濮阳开发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濮阳开发区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濮阳开发区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濮阳开发区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濮阳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8月15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对《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8月15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李建文为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永伟为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免去:

  牛锁成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周元方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吕殿超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来顺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邵希斌为濮阳市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保月的濮阳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阎巧云的濮阳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李亮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刘勇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公开承诺

  8月15日,濮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邵希斌为濮阳市监察局局长。为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加政治生活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就职承诺。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监察局局长,我将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忠诚担当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此,谨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坚定立场,对党忠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社会各方监督,积极接受询问和质询,虚心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三、敢于担当,务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从严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集中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滑向违法。加强廉政教育,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不断取得政府廉政建设新成效。

  四、从严从实,廉洁自律。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行政监察业务知识,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践行“三严三实”,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布,敬请监督。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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