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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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2024-07-10 06: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普通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职工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业务办理须知: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我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后,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一致的,我中心给予自动入账。2.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我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可匹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确认入账。3.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我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仍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重新发起异地转入申请。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此业务。)5.职工在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需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授权,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业务办理须知: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并入账成功后,须持有效业务证明材料预约至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资金确认或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有效业务证明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转出地灵活就业缴存证明材料。2.转入金额入账至灵活个人账户后为“锁定”状态,职工须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办理异地转入资金确认业务进行解锁。转入金额将于入账满6个月后计入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可提取余额。4.职工若无法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则可以通过办理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将异地转入金额转移至已有普通个人账户内解锁。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出: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地的,满足个人账户封存状态,由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咨询异地公积金中心如何办理转移。

业务办理须知:1.异地转出时,转出地中心名称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单位名称,填写其通过支付宝、粤省事、I深圳、网厅查询到目前账户所属的单位名称。2.异地转出成功后,在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会被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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