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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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调整后基准价格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漕泾热电 3.08 天然气发电厂 3.08 化学工业区 3.42 其他 3.42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3.96 120-500万立方米 4.44 120万立方米以下 4.61
上述价格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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