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就业创业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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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就业创业政策概述

2024-06-04 12: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为着力点,主动作为,创新举措,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为不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今年8月以来,该中心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启动了“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就业创业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及用人单位广泛宣讲、解读就业创业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⑴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⑵个体工商户雇工;

⑶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⑷网约车驾驶员。

2.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3.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三、补贴标准

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受理机构

就业登记地街镇劳动就业社保所或社区。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低保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申请资料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申请上一季度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无需重复核实就业状态的人员除外)

⑴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⑵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⑶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⑷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五、受理机构

户籍地街镇劳动就业社保所。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申请时间为准)的各类企业。

二、申请资料

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即可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岗位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补贴标准

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资料

1.重庆市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四、受理机构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一、主要申报条件

1.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3.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4.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二、贴息的期限和标准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5万元计算贷款金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

三、提交的材料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返乡创业重点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的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当年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对账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退回企业)。

四、申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每年的7-8月(具体时间以市局安排为准)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联系电话:023-42757540。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报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合同原件。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8.身份证明材料。

(二)培训机构申报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合同原件。

5.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6.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以上复印件均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五类人员”参加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初级及以上(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中:应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培训成本的120%、100%、80%计算。

四、受理机构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216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按月申报、直补企业(机构)的按季申报。

创业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内的创业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资料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合同原件。

5.五类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6.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7.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培训合格学员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以上复印件均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补贴标准

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四、受理机构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216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按季申报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转岗培训补贴对象为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需支持的国有企业安置职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技师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二、申请资料

(一)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须提供: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合同原件。

5.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6.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7.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须提供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学徒培养计划。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5.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三)技师培训补贴须提供

1.《重庆市 年技师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重庆市 年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划拨明细表》。

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以上复印件均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培训职业(工种)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培训目录》范围内,培训后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50%给予补贴。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100%给予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不足4000元的补足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期满,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确定应支付给职业院校补贴标准的50%补贴;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确定应支付给职业院校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参照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需求程度补贴标准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按照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

四、受理机构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216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按季申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享受困难行业社保缴费政策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承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参保缴费的,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 2018年度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满12个月社会保险费(企业在2018年有欠费的,在2019年6月28日前补齐欠费可纳入申报范围)。3.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裁员计算方式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且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4.企业不属于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二、申请资料

1.《重庆市合川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1份。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12x6x50%。

“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018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历史欠费、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滞纳金、利息和罚款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实行一次性发放,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能再申请享受2018年稳岗补贴(已享受的企业在返还资金时扣除)。补贴金额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能再申请享受2018年稳岗补贴(已享受的企业在返还资金时扣除)。

四、补贴期限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执行到2019年年底

五、受理机构

合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人力社保41号窗口)。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稳岗补贴

一、申请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二、申请资料

1.《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电子件和纸质原件3份。

2.《2019年企业稳岗补贴导入表》电子件。

3.金保系统人员减少原因和实际解除原因不符的须提供《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重庆市合川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及解除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或者加盖鲜章的复印件)1份。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补贴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列入我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四、补贴期限

稳岗补贴执行到2020年底

五、受理机构

合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人力社保41号窗口)。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二、申领条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请资料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

(一)网上申请

登录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点击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不提供资料)。

(二)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受理机构

合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人力社保40号窗口)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二、申请资料

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天计算),并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按90天后计算),由本人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3.劳动合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交)或者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交);

4.若失业人员在重庆市外参保,另需提交《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

四、受理机构

合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人力社保40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有两类:一是个人经营。户籍在重庆市内(高校毕业生除外),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已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经营,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且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离校8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二是小型微型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生产等项目,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从事经营6个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小型微型企业。

个人和小型微型企业经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及抵押担保

(一)从事个人经营的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由财政全额贴息;第2次贷款财政贴息三分之二的,可以申请第3次创业担保贷款,但财政按三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贴息。个人经营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但超过最高贴息贷款额度的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自行承担利息,并支付市小微担保公司担保费。

(二)小型微型企业以其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计算,最高贴息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商业贷款利率计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最长不超过2次(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由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借款人将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本息后,财政部门通过承办银行在次月底直接将应贴利息划入借款人账户。如贷款人未按期归还清贷款本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所有利息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四)借款人可用自有或者亲友的城镇房屋产权证进行抵押,个人贷款也可请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为自己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1.《重庆市合川区个人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领取。

2.《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和本人登记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就业失业证、城镇低保证、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建卡贫困人员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以上证件只提供其中之一,农村户口可以不提供此项证件;(2)城镇户口提供《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应先有失业登记后有就业登记的记录复印件;(3)建卡贫困人员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街相关部门从建卡贫困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4)《户口簿》上户口性质为“家庭户”的,以《户口簿》上居住地确定其户口性质,如居住地是XX村XX组的,确定为农村户口;(5)失业登记时间、贫困人员确定时间和《城镇低保证、残疾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发放时间要在《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之前。

4.《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的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以用同一个《营业执照》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但要提供《结婚证》。

5.《贷款抵押担保证明》只需提供下列两种资料之一:

(1)《资产抵押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①房地产权证要复印完整;② 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权证应是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且房产人年龄18--64周岁之间。

(2)《信用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①此表可在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领取;②贷款担保人的单位必须是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并注明个人和单位联系电话;③担保人的年龄距退休在1年以上。

(二)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1.《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经营地的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

3.《职工工资发放表》(一份复印件):申请日期前一个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

4.《合川区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安置人员花名册》(一份):此表可在经营地的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领取。

5.当年新安置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或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农村户口不提供此类证件,只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和《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6.《资产抵押产权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型微型企业可到经营所在地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申请,经镇街社保所初审合格后(原件当场退回给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成功),由社保所相关人员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3楼43、44号窗口)复审,对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承贷银行,由银行信贷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联系电话:42756299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补贴。

2.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补贴。

三、所需资料

1﹒《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

4﹒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第1大类的人员需提供);

四、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五、受理机构

注册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每年5、10月申报,即时办理。

注:更多就业创业政策见“今日合川”微信底部“就创课堂”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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