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恐怖类密室逃脱被NPC吓到摔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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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恐怖类密室逃脱被NPC吓到摔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2024-07-17 1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密室逃脱是当下流行的实景逃脱类游戏,以极强的沉浸式体验感吸引玩家参与。密室逃脱的NPC(非玩家角色)不仅能够渲染游戏中紧张、惊悚的氛围,还能够在玩家进行不下去的时候给出线索,帮助玩家完成闯关。

  但是,玩家在体验密室逃脱游戏时被NPC吓到,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损害责任谁来担呢?

  基本案情

  原告小白(化名)与同事到被告某密室逃脱店门店体验游玩。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对游戏环节、风险及NPC相关的行为进行了告知,小白等游戏参与者在《恐怖类真人游戏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在体验过程中,因任务剧情设置,小白与同事需要完成单项任务,完成单项任务过程中,剧本中NPC出现,小白受到惊吓,在逃跑过程中摔倒,肩膀撞伤,进行了住院治疗。

  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白将密室逃脱商家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372.16元。

  原告认为:因自己和同事比较胆小,再三要求被告在完成任务过程中NPC不要出现,但是被告没有听从原告意见,导致原告被NPC吓到奔跑导致受伤。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各项损失。

  被告认为:被告已在游戏前对参与者进行的游戏情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告知,并与玩家签署《恐怖类真人游戏承诺书》,被告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不存在过错。原告应当对游戏的刺激性、惊险性具有相应认识,对游戏中可能出现的昏暗、恐怖环境及相关工作人员表演性质的行为亦应具有相应预见性。

  法院认为

  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事发房间地面为水泥地面、门框较狭窄,均无防护措施,室内和地面没有照明和无出口警示灯,不能证明被告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原告在受到惊吓后逃跑,属于人的本能反应,在此情境下逃跑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但是,密室逃脱系具有一定惊险性、刺激性的游戏,密室中环境昏暗亦是为了营造惊悚、刺激的游戏氛围,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之前也参与过类似的恐怖主题游戏,应对游戏的惊悚程度有一定的心理预判和防范意识,但原告在本案中心理预判和防范意识不足,自身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综合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

  判 决

  被告赔偿原告小白各项损失共计17054.3元。

  法官说法

  何翔猛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近年来,“密室逃脱”以及“剧本杀”等沉浸式角色扮演类游戏发展十分迅速,但安全事故频发。本案中,密室逃脱场所经营者虽然与玩家签订了承诺书,但并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密室逃脱场所经营者,理应自觉规范经营管理,对玩家的安全问题提供有力的保障。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游戏时应当对自身安全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游戏千万项,安全第一项。

catalogs:13000400;contentid:11706348;publishdate:2023-08-12;author:张魏桔;file:1691798823163-bee3125e-d2ad-4fed-8bb0-f5cd615729fc;source:29;from:长沙开福法院;timestamp:2023-08-12 08:06:57;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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