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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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

2024-07-17 21: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闽医大〔2017〕236号)文件精神(附件1),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在2019级五年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等专业的学生中组织开展本科生导师制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流程

(一)临床医学部根据各专业学生总人数以及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附件3)并下达各单位的本科生导师指导任务。

(二)各单位教学办根据临床医学部安排的指导任务(见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的临床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并由各教学办具体安排导师组(见附件4),原则上每1-2组学生安排至少一个导师组。

(三)各教学办完成导师安排后,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将导师与学生安排表(附件4)报送临床医学部。

(四)各组学生组长接到具体通知后到临床医学部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本科生导师制活动登记表(教师用和学生用),在开展第一次活动时将教师用的活动登记表交给本组导师。

(五)导师按照《本科生导师制各次活动安排表》(附件6)完成指定内容,学生除完成活动登记本填写外,还需要完成《实践活动学生个人总结》(附件7)。

  

二、导师遴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较高,治学严谨。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规定及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承担全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授课任务(含理论、实验、见习、实习教学)。

(六)导师组要求:每组导师3人,其中至少应有1位副高级别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组组长,领衔指导工作。

三、导师遴选范围

原则上各位本科生导师应为各临床教学单位教研室成员(含医学影像学系、麻醉学系教研室成员)。

四、遴选时间

请各单位教学办在7月31日之前完成导师组安排,并将附件4报送临床医学部。

五、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

有开展本科生导师制活动的临床教学单位:

(一)请在次年7月1日之前完成本科生导师制的考核工作(本科生导师制活动登记本的审核、盖章、存档等)。

(二)根据附件5《关于报送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的通知》要求,请在次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给临床医学部。

六、注意事项

因防疫需要,开展线下实践活动期间学生防护口罩请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保障。

  

联系人:临床医学部   张小白

电话:2286604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临床技能教学中心一层109室(邮编35012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2.本科生导师制各单位任务安排表

3.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组别信息汇总表

4.本科生导师制导师与学生安排表(教学办填写)

5.关于报送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的通知

6.本科生导师制各次活动安排表

7.实践活动学生个人总结(模板)

  

  

临床医学部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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