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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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4-07-16 02: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阳光司法 德润长清

案 情 简 介

张某女带儿子小张再婚嫁给王某男,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因系再婚家庭,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8月,张某女与王某男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王某男动手打了张某女,小张看到母亲受欺负,欲保护妈妈,后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经公安机关处理,给予王某男扣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后王某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女离婚,但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张某女与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男赔偿二人在本次冲突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系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两原告母子认为王某男存在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女与王某男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随王某男生活,亦属于其家庭成员。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亦应控制各自情绪,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但各方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遂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家人受伤。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书,可以证实王某男的侵权行为存在。根据冲突发生的过程,王某男没处理好家庭关系导致发生了冲突,但其作为丈夫与父亲,不应动手伤害家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女作为家庭成员与冲突主要引发者之一,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张作为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发生冲突时保护母亲,其情可容,但处理方式欠妥当,且张某女作为其直接监护人,亦应为小张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应减轻王某男的赔偿责任。对于张某女与小张主张的损失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支持,共计认定1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由王某男承担张某女与小张损失的80%,即9600元。

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打斗,并造成伤害,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家庭的要求,背离了对老人对子女的义务与责任,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子女的成长。家庭中的个人,亦属于独立的个体,人身健康权需要保护,出现侵害自身权益行为时,亦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张与王某男形成继父子女关系,但亦不可以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所以,因王某男给小张造成的伤害,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对于家人的打骂一般不会上升到需要法律保护的地步,但这也提醒相关家庭成员,将家人打伤必然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事实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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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婚内遭遇丈夫家暴,妻子及孩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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