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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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12 10: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号:华商职教〔2019〕40号,实施时间:2021年4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批省高 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专业群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群是指对接区域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由若干具有共同知识技能基础、资源共享度和就业相关度高的相近或相关专业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

第二章 遴选立项

第三条 高水平专业群由二级学院申报、学校组织评审遴选立项。申报时应填写《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申报书》,并提交专业群建设方案。二级学院要遵循产业需求和专业群建设规律,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群内专业,可跨学院进行组群。

第四条 申报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群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群名称为群内最能够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该专业应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或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

2.专业群组群逻辑清晰,每个专业群包含3-5个专业。群内各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专业群要坚持服务面向与办学优势并重、职业岗位群与技术领域兼顾,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3.专业群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专业群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的优先考虑,鼓励为专业群配备校企双负责人。教学团队初步满足结构化“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要求。实践教学基地设备较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产教融合取得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组建科研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

4.专业群生源质量较好,保持一定的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率、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建设:

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兼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坚持校企“双元”育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以专业群为单元联合行业企业组建产业学院,联合开展招工招生、实训实习、质量评价、就业创业等工作,形成产学深度融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深化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面向产业链与岗位群需求,重构“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课程体系。底层基础课程培养学生专业基础能力或通用能力,中层专业课程培养学生面向关键岗位的基本素质、核心能力、职业能力等,高层拓展课程培养学生岗位迁移能力。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建设标准、实验实训实习实施标准、专业(群)教学标准建设、专业认证,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3.教材与教法改革。深入实施“三教”改革,规划、推进教材建设,完善教材选用制度,促进教材研究、编写及完善。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创新教材形态,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根据生源多样化特点,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团队对 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探索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

4.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汇聚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选聘 行业专家、工匠大师、技能大师、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等,组建专兼结合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加强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培养。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 20%。持续优化团队结构,引导团队教师全面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重构、课程标准开发、教学流程重建等工作。通过专项培训,提升教师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标准开发、教学评价、团队协作、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明确教师“双师”能力培养路径。

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针对专业群面向的行业(产业)与岗位群,以岗位通用技能与专门技能训练为基础,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整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资源,分类组建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通过“模块化”和“项目化”的形式,开展实训教学内容的系列化建设,形成满足专业群共性需求与专门化(或个性化)需求、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训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与高效共享。积极申报建成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项目。

6.技术技能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开放共享、资源集聚的专业群实践教学基地和教学服务平台。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集成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资源,建设融实践教学、技术服务、创新创业于一体的技术技能平台,并将平台建成区域或行业教育培训与实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创新平台运营模式,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每个专业群至少建设2门“校企合作、教学做一体化”课程、2部工学结合教材(含校本教材),积极申报并建设 省级及以上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7.社会服务。明确定位和服务领域,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合作,提升专业群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构建以内生动力、激励评价、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为核心要素的校企协同成果转化运行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有效衔接。围绕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企业一线员工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社区工作者培训、退役军人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开发并推广高质量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资源,培养培训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助力企业“走出去”,核心专业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

8.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与境外高校交流合作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分互认机制。鼓励教师赴国外联合培养、培训,通过开展学术交流、访学进修、参加国际会议等多形式、多渠道提升教师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境外培训项目,将课程标准输送到当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储备。鼓励与境外高校合作制定国际化课程,开展有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多途径、多渠道提升专业群国际影响力。

9.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创新专业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专业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应建立目标引导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咨询指导机制、监控评估机制等。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管理制度,组建由行业企业代表、相关专业(群)负责人、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专业群建设与发展。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跟踪行业技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提高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持续保持专业群结构与产业群结构的同步规划和发展。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制定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项目遴选立项、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验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 由教务处、财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经费预算审核小组,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预算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经费使用等负总责。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制定和落实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的政策措施,在人员安排、时间保证、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并负责督促项目组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

第九条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审核确定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二级学院需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条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期为5年,具体开始计算日期以省厅通知时间为准;校级立项的专业群建设期为5年,开始日期以立项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专业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遇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负责人应实际主持专业群建设工作。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应有充分理由且符合有关要求,提交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后方可调整。专业群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出现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将其调整出项目组,其获得的个人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体现专业建设成果的集体成果可继续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专业群建设项目应提交年度《专业群建设任务清单》,检查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成果、经费使用等。每个专业群建设项目提交《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专业群建设任务清单》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高水平专业群中期检查时,每个专业群建设项目提交《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报告内容包括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核心专业对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

第十四条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暂停建设经费的支持,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立项。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核减建设经费。对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绩效明显、成绩突出的项目和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学校将予以追加建设经费,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软投入经费为30万元,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软投入经费为15万元。专业群建设项目中关于实训室建设、人才聘任及引进等基础条件建设经费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依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劳务费,原则上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软投入经费的20%。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后,划拨劳务费最高为总劳务费的20%;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劳务费最高为总劳务费的30%;结项验收后,划拨劳务费最高为总劳务费的50%。校级高水平专业群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劳务费最高为总劳务费的50%,结项验收后划拨劳务费最高为总劳务费的50%。劳务费分配由项目主持人牵头制定具体分配方案,项目成员认可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

第十七条 在建设周期内,校级项目如成功立项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按上述省级项目的经费标准补齐经费,其中劳务费总额按照省级项目总劳务费的标准予以拨付。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建设成效好的且仍有资金需要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投入,对成效不明显或没有成效的将停拨经费或撤项。

第十九条 校级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制,每个项目需制定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经费预算调整应在每年底提交,调整后的经费预算应及时报财务处备案。省级项目按照省厅相关要求,编制有关预算。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范围:差旅会议费、印刷费、实习实践费、学术交流费、考试考务费、师生竞赛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其他日常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经费支出需遵照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确保所有经费使用合法、合理、真实、有效。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参照广东省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执行。检查验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取得的代表性业绩和成果。

第二十三条 专业群建设成果应为专业群内各专业在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项目组成员在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取得的成果、已作为其他专业群建设成绩的成果以及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第二十四条 检查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对验收不通过的专业群,学校将取消其高水平专业群称号。由于校内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影响项目研究成果,导致验收不通过的,可用其他研究成果代替通过验收,予以结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校级和省级专业群立项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9﹞27号)即行废止。办法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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