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昏迷不醒等钱急救,家人不知取钱密码,柜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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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昏迷不醒等钱急救,家人不知取钱密码,柜员该如何处理?

2024-07-09 15: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遇事先别慌,守住规则底线,在规则内做事,才能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给予别人最大的帮助。

今天我们先来讲讲如何处理当事人昏迷,配偶亲人如何取钱的问题:

案例

作某银行客户发生交通事故处于昏迷状态,其配偶火速赶往现场将丈夫送当地医院救治,办理住院手续需要一笔预付款。由于密码未知,配偶提供了存折、身份证原件、医院诊断书、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材料在银行柜台办理了密码挂失手续后意图重置密码来支取存款业务,问银行能否办理。

案例分析

若根据挂失挂失取款的一般规则,重置密码需要本人。本案中本人昏迷不醒,生命垂危,铁定是没有办法亲临办理的。若银行“墨守成规”,很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在人的生命重于一切的前提下,银行应考虑启动特殊规则的使用程序。(本文由东南银通出品)

咱们该怎么做?

实务中,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受托支付,即银行、医院、配偶三方协议,协议的核心条款是银行按照医疗的进度分批将钱打入病人在医院的专属账号,且约定此笔资金只能用于救助当事人自身,不得挪作他用,锁定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指定代理,即在第一种办法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如医院不愿意配合、患者不在医院在家中),银行可告知家属先到法院走宣告当事人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司法程序。

在此情况下,银行应建议家属要把危急情况主动向法院释明,以促使法院提高办事效率。法院在审理医院诊断报告后,在民事裁定书中指定配偶为当事人的指定代理人,以代理办理相关民商事活动。

银行临柜人员审查民事裁定书原件后留存(若客户民事裁定书原件还有他用,可复印或原件留存银行,需用时向银行出借),并审查代理人身份后予以办理。

另外要注意:实务中,可能有些当事人的配偶会以监护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支取款项,银行临柜人员应当予以婉拒。

由于《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即配偶若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办理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为精神病人,而实务中是否为精神病人,是否有相关鉴定报告等手续繁杂。(本文由东南银通出品)

今天的课程到这里就结束了哦~相信提问的这位小伙伴看完之后对于冒名办理业务如何识别这个问题有了新的理解!

写在最后

以上内容摘自齐秀洁《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法律风险防范与治理》一书,如有获取意愿可在后台回复”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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