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宠物托运险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宠物托运可以查跟踪吗 阳光宠物托运险

阳光宠物托运险

2024-07-07 06: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合作产品

(1)南航阳光宠物托运险

保障项目 基础版保障额度 高阶版保障额度 尊享版保障额度 保障内容 保险期间 宠物托运意外死亡 5000 20000 50000 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其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其宠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意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宠物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保险约定的保障额度 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自托运时起,至交付时或宠物所乘航班落地后12小时止,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72小时。 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 5000 20000 50000 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其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其宠物在正常托运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残疾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医疗 500 2000 3000 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其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其宠物在正常托运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保险金。

重要提醒:

1、保险保单及发票: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基础版不提供发票),请点击 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 自助下载。

2、理赔申请:请拨打阳光保险全国服务电话95510申请理赔。

3、本产品保障的托运宠物具体指:拥有正规防疫部门核发的宠物健康免疫证的、家庭饲养的猫科、犬科、鸟类、兔子类、大乌龟和猴子。本产品无法保障以下宠物: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小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

4、本产品每位旅客同个航班同个宠物(仅限于拥有正规防疫部门核发的宠物健康免疫证的宠物)限投一份,多投无效,请您在投保时认真填写您宠物的真实情况,若在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发现与投保信息存在明显差异(包括年龄、宠物照片等),保险人无法认定为同一只宠物的,您将无法获得赔偿。

5、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自托运时起,至交付时或宠物所乘航班落地后12小时止,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72小时。动物自身缺陷、自身严重疾病、遗传病等导致死亡,或未在航班落地后12小时提取动物,以及接收人不恰当照顾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原因导致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6、宠物意外身故赔付按照宠物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保险金额。宠物价值确定不限宠物主提供费用证明(如购买证明、同类宠物费用证明、合理的饲养费用证明等)。

7、宠物死亡责任中,本产品仅承担被保险宠物因意外导致的死亡责任。在申请宠物死亡保险金时,需提供承运人提供的意外事故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被保险宠物身份证明,被保险宠物过去12个月注射疫苗的记录,以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事故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案件,还需提供专业宠物医院出具的宠物因意外导致死亡的死亡证明,若未能出具宠物死亡证明,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宠物第三者医疗保险责任中,每次事故免赔0元后按100%赔付。

9、每次事故说明:遵从近因原则,以导致事故的一次起因作为每次事故依据,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一次事故的起因,若一次近因无发生逻辑断裂的前提下,发生多个损失事件,则都按一次事故的损失金额计算。

10、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11、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页面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内容。

12、截止2023年三季度,阳光产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该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监管要求。

2、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自托运时起,至交付时或宠物所乘航班落地后12小时止,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72小时。

3、保障内容

(1)宠物托运意外死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意外死亡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其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其宠物在正常托运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残疾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3)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其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其宠物在正常托运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保险金(每次事故按100%赔付)。

4、免责条款

(1)宠物托运意外死亡

第一条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或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

(二)托运人责任;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保险标的本身患疾病或自身存在健康问题;

(五)保险标的怀仔、防疫注射或接种;

(六)保险标的因传染病、患病,经管理当局命令屠杀;

(七)保险标的因缺乏饲料而致的死亡;

(八)保险标的被禁止进口或出口;

(九)保险标的出生未满6个月;

(十)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相关利益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险标的放置在无人看管场所发生的损失;

(十二)因航班延误、变更或取消导致的损失;

(十三)承运人拒绝运输的小动物品种;

(十四)实际承运当日,运输途中任何航点温度(最低或最高)在摄氏零下12度(含)以下或摄氏30度(含)以上时导致的损失。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接损失;

(二)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三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意外伤害医疗。

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故意行为。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同住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雇佣人员(含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宠物造成植物损失或造成其他动物伤害引致的赔偿责任;

(七)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八)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三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常见问答 1、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通过南航官方渠道,在预订宠物托运产品时购买本保险。

2、购买本保险产品是否有投保年龄的限制?

有,被保险人必须是年龄18周岁至80周岁的南航乘客。

3、托运宠物包含那些宠物?

本保险仅承保拥有正规防疫部门核发的宠物健康免疫证的、家庭饲养的猫科、犬科、鸟类、兔子类、大乌龟和猴子。

4、我可以取消宠物托运保险吗?如何取消?

若您退订宠物托运产品,宠物保险将会自动退保;本产品不支持单独退保。退保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理赔

*如您出险后第一时间拨打阳光保险客服热线95510-2报案处理,并交送相关理赔材料至保险公司。

1、理赔流程

*报案:通过 95510客服电话报案 ;

*提交理赔材料:根据“阳光财意赔”在线理赔小程序或客服指引,准备理赔材料(具体提交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以小程序页面或客服指引为准);

*领取赔款:待阳光产险审核通过后,将支付至您指定的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2、报案方式

(请注意,当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时,为了得到最高效的救助,请您优先拨打当地急救电话(110、119、120等)寻求救援,待紧急状况缓解后,可立即与阳光联系。)

*您可搜索“阳光财意赔”微信小程序,点击“我的-理赔-我要报案”,通过在线理赔小程序报案 ,轻松实现在线理赔;

*您需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拨打95510进行报案。

3、理赔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保险条款内约定为准:

*保单号

*被保险人身份信息、银行卡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的,还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在申请宠物死亡保险金时,需提供承运人提供的意外事故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被保险宠物身份证明,被保险宠物过去12个月注射疫苗的记录,以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事故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案件,还需提供专业宠物医院出具的宠物因意外导致死亡的死亡证明,若未能出具宠物死亡证明,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三者责任保险金时,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证明;受害人残疾的,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四、其他说明 1、备案信息:

(1)条款名称、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条款名称 备案文件编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运输保险条款(2018版) 09OT201800093036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 C00009330912022050778451

(2)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服务方式:

(1)南航客服电话:40066-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3)承保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电话为:95510;

(4)承保公司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山西、山东、天津、河北、重庆、广东、江苏、河南、云南、新疆、西藏、黑龙江、上海、深圳、青岛、辽宁、海南、广西、浙江、贵州、四川、青海、陕西、湖北、湖南、吉林、宁波、大连、甘肃、安徽、江西、福建、内蒙古、厦门、宁波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

3、产品销售范围

全国区域内销售。

4、保费发票配送形式

本保险高阶版和尊享版提供电子发票,可自助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备同等效力,可支持报销入账。

5、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3)阳光财险全国客服电话:95510。

6、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7、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五、保险条款下载

上述内容仅提供产品概要介绍,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及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点击下载:《宠物责任保险条款》、《宠物运输保险条款》

  六、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保险经纪委托合同

感谢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订立的有效约定。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甲方需享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条款与甲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请甲方在同意接受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确认,甲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甲方通过保险订单页面勾选/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同意合同条款”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保险经纪人,代表或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相关事宜。

第二条:委托及服务具体事项如下:1、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保险投保; 2、代收代付甲方的投保、退保保费; 3、为甲方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 4、协助甲方处理期内保险索赔事宜。

第三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9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705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4006380380

二、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在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通过网页说明或向本公司客服人员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请关注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信息,在承保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保险,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本公司不向客户收取费用,本公司可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6380380。

客户声明: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对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本人/机构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

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