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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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2024-07-13 0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发布时间:2021-01-04 17:30 浏览次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转移

  二、设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变动情况。办理转出时,由职工持身份证件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同城转移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办理时,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办理。

  (二)异地转移办理转入时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办理提供: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单位办理提供: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集中办理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3.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同城转移

  1.由调出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清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调入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登记表》,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账户合并由转出地管理部办理;同城转移由转入地管理部办理。

  (二)异地转移

  1.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2.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4.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递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转移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件号码;

  5.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与转移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账户;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移资金有疑义的,联系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办理。

  (2)通过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3)办理转入时,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六、办理时限

  (一)同城转移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二)异地转移

  1.异地转移转入的,收到转移金额后,办理完结;

  2.异地转移转出的,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917-12329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0917-3901701

  渭滨管理部: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        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虢镇中街城建大厦八楼        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县秦凤路47号财政局院东楼   0917-7215911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0917-8215175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东段       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楼    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万和商务酒店10楼      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县城新建路民乐广场       0917-4762773

  八、办理时间

  市直管理部、金台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渭滨管理部、陈仓管理部、凤翔管理部、岐山管理部、扶风管理部、眉县管理部、麟游管理部、千阳管理部、陇县管理部、太白管理部、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表六: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xls

表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xlsx

表十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说明函.docx

表十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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