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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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2023-10-17 08: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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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1、信息报送:及时、真实的报送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各阶段性工作总结,反应重大活动的专题报道。各村、各单位安排专人报送信息。各村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乡党政办每月对报送及采用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信息报送联系人:张倩(qq:845300992)

  2、文明创建:对照乡考核办法要求,由乡文明实践所每月进行通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惠农资金:由乡经委不定期通报惠农资金兑付情况,让各村、各分管领导知晓具体实施情况。

  4、重点工作: 由乡党政办不定期通报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5、党建工作:由党建办不定期对各支部活动开展、远程教育播放收看、后进村整改措施是否完善、整改成效是否显著等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6、作风建设:由乡纪委不定期对乡村及各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查通报的事项进行通报。      

  二、通报原则: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通报健康有序开展。

  三、通报形式:由各分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等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党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党委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

  (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委,由办公室,各党支部参加。

  (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三、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委要定期在本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不定期在宣传系统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四、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党委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学校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五、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

  (一)党委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六、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学习重要内容。

  (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七、意识形态专题督查考核制度

  (一)每年由办公室牵头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中心党支部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中心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中心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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