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军”行政区划二重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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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行政区划二重制研究

2024-07-14 20: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

军源于唐初,为防御蕃部扰边,政府在屯驻戍边处设置军、守捉、镇等军事管辖区。因军事需要而置的军自宋真宗朝以后淡化了军事色彩,但得到了保留,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区划,这是宋代军不同于唐五代军的主要特征。宋代的军虽与州、府并列,但数量很少,作为地方行政管理单位显得不成熟、不稳定。同时,存在“州级军”与“县级军”二重制,对此特殊性需要认真关注。州级军隶属本路;若降为县,则隶于州、府,军使兼知县。宋初所置与州并列的军大部分为太祖、太宗朝尤其是太宗朝所建;军的分布最突出的是北方、西北边境的河东、河北道、关西道。县级军两宋皆置,以南宋为多。另外,“军使”为官名,不是州之下、县之上的行政单位。

本文作者龚延明,男,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宋史、中国古代职官科举制度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宋代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军虽与州、府并列, 但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管理单位却显得不成熟、不稳定。宋朝属于州级的军、监数量很少, 同时尚存在县级军与监, 即隶属于州、府的军和属于州、府、军的监。故宋代有军使兼知县之军, 此非州级军, 而是县级军。有学者对兼知县之军使未能深察其性质, 或视军使为州之下、县之上的行政单位。“ 军使” 为官名, 岂能成为地方官司之称?当然不确, 此军使实为县级军之长吏。县级军两宋皆置, 以南宋为多。本文即就宋代军的行政区划存在州级军与县级军二重制的史实予以专题探讨, 以期引起学界共同关注宋代二重制地方行政建制的特殊性, 并展开深入讨论。

宋朝诸种职方图经、图志中关于宋代地方分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行政区划已经形成共识。州、府、军、监并列作为地方第二级行政管理机构, 是宋代与前代不同的建制, 可以说是宋代的创置。宋初, 太祖纳后周版图, “ 凡州、府、军、监一百三十九, 县六百六十一” 。王应麟注:“ 军、监始自置属县, 与州、府并列。” 宋建隆元年(960), 首次将军、监与州、府并列, 职方氏在统计后周版图时, 将州、府、军、监视为同一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军、监之下已辖县。《宋史· 礼志》在记述宋朝“ 忌日” 仪制时, 亦于建隆元年下提及, “ 天祐初(904), 始令百官诣閤奉慰。宋循其制……凡大忌, 中书悉集; 小忌, 差官一员赴寺……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

太祖开宝八年(975)《重详定推状条样》颁于天下诏书中提到, “ 州、府、军、监长吏及州院、司寇院, 悉大字揭于板, 置厅事之壁”。这是现存诏书中见到的最早提及州、府、军、监这一平级的地方行政区划的记载。

据元丰八年(1085)完成的《元丰九域志》统计:宋朝全国“ 总二十三路, 京府四, 次府十, 州二百四十二, 军三十七, 监四, 县一千二百三十五” 。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已定型, 然州级行政区划显得不平衡, 有属县之州级行政监仅4个, 显得不成熟。有属县或寨的州级军37个, 虽与州的数量之比为1∶ 6.5, 但是府的3倍以上。不过, 州、府(京府除外)隶属于路, 未可动摇。而军有隶属于路的军, 属“ 州级军” (同下州); 别有隶属于州、府之军, 属“ 县级军” 。此种地方行政二重制需要重新认识, 十分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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