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招在校生办理转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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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招在校生办理转专业的通知

2024-07-10 0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的指示精神及《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统招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经学校电子注册后,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六十二、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   1.跨专业大类调整的(艺术类不能转专业);   2.转入外语类本科专业,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低于其卷面总分70%的;转入外语类专科专业,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低于其卷面总分60%的;   3.高考分数没有达到所调整专业在本省最低录取分数线;   4. 凡入学后已经调整过专业的学生;   5. 已经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6. 三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后,受理学生调整专业申请。并由转入专业审核学生已取得的学习成绩,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基本条件后由拟转入学院的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二年级学生应降级转专业。   三、学生已修读的课程成绩管理原则如下:  (一)在转出专业已修读,且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的课程。   1. 课程教学大纲与转入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一致,课程成绩在转入新专业仍然有效。   2. 课程教学大纲与转入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不一致,课程成绩可记入学生公共选修课成绩。  (二)在转出专业已修读,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且属于转入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须申请重修,重修合格的成绩登录在学籍表的重修成绩栏。   四、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由原二级学院、拟转入二级学院分别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学籍科开出“转专业试读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到转入专业报到、编班上课。   3.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由教务处学籍科通知学生拟转入二级学院教学科,并开出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学籍正式在转入专业注册;如上级主管部门未批准,学生须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五、已正式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申请已转入专业的学士学位,并按《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在校生转专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受理在校生转专业手续。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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