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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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023-05-25 0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7)重型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设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1.权责划分(县)

负责封开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八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不予许可的情形:有不符合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表1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第4页要求填写               

1            

0

纸质 +电子版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0          

1

纸质 +电子版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1

1

纸质 +电子版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0          

1

纸质 +电子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1            

0

纸质 +电子版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0      

1

纸质 +电子版

GPS安装证明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0  

1

纸质 +电子版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封开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3个工作日)

(1)申请人向封开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资格、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的,经办人员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资料不齐全、规格不规范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或者更正。

3.审查。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报县交通运输局,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待经办人员办理完毕后,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封开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报县交通运输局,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待经办人员办理完毕后,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封开县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0758-688755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可乘公交车(8:10分/14:10两班)在和富家园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

2.网上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66118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1)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2)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封开县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咨询: 0758-6887558                电子邮件、邮件、现场咨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526500

邮寄地址:封开县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3)咨询回复。

a)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b)网上咨询的,在收到咨询后24小时内回复;

c)信函咨询的,在收到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

2.投诉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94号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投诉:0758-6713521

网上投诉:http://www.fengkai.gov.cn/zfxxgkyjx/

电子邮件投诉:[email protected]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24小时回复受理意见;15个工作日回复处理结果。

回复形式:书面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封开县法制局复议应诉股(封开县行政中心七楼封开县法制局)申请复议。电话:0758-6663120。

行政诉讼:封开县人民法院(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

电话:0758-6715723

4.进程查询

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办理进程查询的方式。

查询电话:0758-6887558

查询地址:封开县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图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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