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答复:是否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都要每半年演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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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答复:是否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都要每半年演练一次?

2023-05-25 2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问题提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每个现场处置方案都要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B 现场处置类预案每半年有一次演练即可。

应急管理部这个回复固然是语法准确、措辞严谨,但事实上并未明确回答这个问题,否则也就不需要对这个回复进行再解读了。

我给的参考答案是:A。

虽然很难接受,虽然在各类检查中只要做到了B的我都会视其为合格,但是实践和理论终究存在一些差距,在理论上,A更符合要求企业进行应急演练的初衷。

二、论据

在山东省应急厅的答复中,其中关于应急演练频次的提问不少,大部分回复都很“严谨”,但终究找到了一条“明确”的答复:

(注:2号令并未对88号令这部分内容修改,因此该回复同样适用2号令)

政府官网的一条回复,也没正式发函,能作为执法依据吗?这肯定是值得商榷的。这条回复只是支持观点,并不是选A的原因, 下面就试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为什么选A。

《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也提到: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同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的不同之处在于, 它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也就是说受众面不是全厂职工,而是具体的部分人员,如果事故超出了现场人员处置能力,则启动综合或专项预案。

可能有些现场处置方案比较通用,但总有一些针对性极强的,假设某企业制定了以下现场处置方案:

1 一号车间喷漆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 二号车间反应釜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 三号车间燃气使用区现场处置方案

4 四号车间地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 五号车间总装平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 每个现场处置方案都要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B 现场处置类预案每半年有一次演练即可。

在单一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需要全员参与的前提下,选A才能确保各车间人员都进行针对性的演练,而不是说每个人半年内都要参与5次演练。

再试想那家有22个现场处置方案的企业,如果按B选项每次抽一个进行演练,即便是轮着来,演练一轮也得11年!一个预案放在档案盒里躺上11年,那一开始辛苦编制出来所为何求?

当然选A。

三、现实困境

工作谁都想做好,奈何实力不允许。

选项A之所以让一些人难以接受,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首先是企业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太多而又不那么有针对性,导致不好组织演练;其次是平时演练形式单一,除了疏散就是喷灭火器,要扩大演练范围不知如何组织;三是是大部分企业的员工不具备自行组织应急演练的素质,最后所有工作都落在安全员身上,就算安全员分身有术,车间的人又是那么好组织的吗?

最终问题又回到了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这一根本症结上。

对于这种情况,政府执法时其实是采取包容审慎态度的,基本不会要求企业提供所有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记录,因未定期组织演练而被处罚的虽然很多,但基本都是针对连“B”都做不到的企业。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企业因为未定期开展预案演练被罚的案例也经常发生

上海:

据上海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上海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对上海新纺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联)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纺联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演练;2、企业未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上海应急管理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圆整。

山东:

淄博市博山盛润油泵厂、淄博市博山奎峰机械厂、山东富源履带机械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石马中心加油站 因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分别被处以罚款1万元、4.6万元、1万元、2.5万元。

湖南: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教育印刷厂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相关规定,给予以上2家企业现金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厦门:

2019年9月25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厦门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经调查取证,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查明该公司2019年上半年未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该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

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苏州金震纺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定期进行演练。苏州金震纺织有限公司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给予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

2019年11月,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敏达新电气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违法行为。对圳市敏达新电气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建议:

(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分解任务,落实一岗双责,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回归各部门和车间。

(3)企业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根本目的,不要太拘泥于形式,可以采取综合演练附带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一次组织多个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演练时要把握重点,务求实效。

(4)同时,也建议安全专家在检查时应避免形式主义和痕迹主义,对于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只要工作开展了,不要过分强调记录。理论归理论,也要结合实际,给出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

江苏省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人,采取会议形式,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应急预案论证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等参加,必要时可聘请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形成论证结论。

第八条应当在 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原则和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 未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1: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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