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依据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

2024-07-11 03: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制裁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不属于法律制裁。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被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显然法院没有采取上述措施。

       C项:说法正确,当选。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是为决定提供理由的,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院认定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说明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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