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孟连“7.19”事件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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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7.19”事件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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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7·19”事件溯源

《财经》记者 段宏庆 总第217期 出版日期:2008-08-04

发生在边陲孟连的“7·19”事件,再次显示大规模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恶果。

从云南省省会昆明市向西南行进570公里,即可到达普洱茶的发源地——云南省普洱市;从普洱市区继续向西南行进,穿越莽莽群山,230公里之外便是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这是一个边境县,西部、南部与缅甸接壤,一河之隔便是缅甸联邦的第二特区(佤邦);人口10万有余,少数民族占87.2%。

孟连县境内多为群山环抱中的宽谷盆地,属亚热带湿润型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土质疏松肥沃,适宜亚热带多种农作物生长。据当地人介绍,“孟连”一词来源于傣语音译,在傣语中本意为“寻找到的好地方”。

2008年7月19日,一场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打破了这个“好地方”的平静。普洱市官方通报称,当天上午,警方到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执行公务时,“遭到5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冲突中警方使用防暴枪自卫,导致两名村民身亡”。

该事件迅速引起社会各界乃至海外舆论的密切关注。云南省官方也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事件发生四天后,普洱市政府新闻办于7月23日下午4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事件定性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认为该事件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橡胶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新闻发布会上,普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锦昆还称,警察开枪致两人死亡属“正当防卫”,表示不会处理开枪警察;在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之后,死者遗体已于7月23日凌晨火化。

截至《财经》发稿,官方没有公布开枪过程的细节。死者家属称,尸检报告未对外公开,连他们也没能看到。

纠结由来:胶林谁属?

7月24日下午,孟连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刀建华在接待《财经》、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记者时介绍,此次发生冲突的乡镇是傣族主要聚居区。当地傣族是从滇西的德宏自治州迁移过来,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多年来一直安居乐业。傣族全民信仰佛教,性格温和;之所以出现如今的局面,原因在于当地自上个世纪80年代发展橡胶产业后的利益纠纷。

普洱市政府7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孟连县的橡胶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过两次改革。一次是乡镇企业改革,另一次是股份制改革,但改革都不彻底,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近年来橡胶价格不断上涨,利益分配纠纷逐渐激化,胶农长期的积怨逐渐发展为对基层干部、基层政府的不满。

《财经》记者在孟连采访获知,孟连县历史上以农作物生产为主,并不产橡胶,经济长期落后。改革开放后,当地政府组织开发橡胶产业,相继组建了一些橡胶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橡胶产业逐渐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可是,由于当年的产业发展主要在行政主导下进行,遗留了大量的矛盾隐患。一方面是土地产权不清,开发橡胶的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土地,由行政统一规划;另一方面是林木的权属不明。企业在产业发展之初,投入资金、提供树苗,还为胶农提供技术培训,因此认为自己是投资主体,拥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但胶农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橡胶树也是他们在生产、管理,仅从企业拿报酬显然不公平。

胶农的群体组成也非常复杂:有长期在当地生活的农民,他们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其中多数人在橡胶企业专业从事橡胶生产。此外,在产业开发初期,地方政府从外地引进一大批青壮年劳力,他们多数在当地安家落户,成为专业胶农,但既无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也无使用权。

在诸多复杂的背景下,本世纪初开始的企业私有化改制和2006年开始的集体林权改革,进一步凸现了利益纠葛。

以爆发“7·19”事件的勐马镇为例。勐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是孟连县最大的橡胶企业,目前种植橡胶14.42万余亩,占整个孟连县种植橡胶25.18万亩的57%。该公司于2002年11月与政府签订《整体收购协议》,采取个人收购的方式,将企业由乡镇集体所有制改制为私人企业。官方资料显示,收购人岩雅,男,孟连当地傣族人,1954年生,时任孟连县政协副主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其收购方案规定:“公司所在地使用的土地继续保留现有行政划拨方式。”这意味着政府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以所谓“行政划拨”的方式给了橡胶公司。这在实质上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同时,企业私有化后,企业主资产迅速膨胀,成为当地首富,另一些在企业入股的人士也迅速获利。而当地不少农民还停留在解决温饱的局面,贫富悬殊更激化了胶农和企业的矛盾。

云南当地媒体《春城晚报》报道,2003年5月,改制后的勐马橡胶公司与胶农签订了《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橡胶公司拥有64.22%的林地产权及全部各类橡胶初级产品的收购权与质量监督权。随后几年,橡胶制品市场价格一路攀升,橡胶初级产品的价格从每吨七八千元飙升至每吨2万余元,但橡胶公司始终只按2003年的合同约定价格收购。

据《财经》记者了解,起初,胶农同公司的纠纷集中于就收购价格与橡胶公司讨价还价。2006年,全国林权改革工作启动,云南省被确立为全国的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地区。当年7月17日召开的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确定,云南省将“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集体商品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于是,2006年后,部分村民开始考虑取消与橡胶公司签订的合同,自主拥有橡胶林地的全部产权,自产自销。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他们认为已在先前几年的低收购价格中让利给企业,无需再支付违约金。

《财经》记者采访获知,最迟到2007年夏天,孟连县公信乡、勐马镇等地的一些村民,就不再向当地橡胶公司上交橡胶产品,而是自行组织人手,将橡胶卖给临近普洱市的西双版纳自治州的相关橡胶生产企业。

根据孟连官方提供的材料,2007年9月12日,孟连县公信橡胶公司的胶农私自组织九辆运胶车辆,运送橡胶50余吨到景洪(西双版纳州州府)出售,有120多人手持长刀、棍棒护送。公司的联防队员及后方群众在途中拦堵,经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说,才避免了械斗。

至此,企业与胶农的矛盾已经难以调和。其中曾有一个插曲:2007年10月21日,孟连县金桥橡胶公司董事长陈启荟因对胶农私自出售橡胶不满,栽赃胶农贩毒,致使三名胶农被公安机关扣留。当地胶农两次组织60余人和100余人,打砸金桥橡胶公司办公室、加工厂等。后来事情真相大白,陈启荟被依法逮捕。目前该公司已经陷于停产。

地方政府选择性介入

如果矛盾仅仅在企业和胶农之间,本不至于上升为社会群体性事件。但后来又有了地方政府的介入。

《财经》记者采访当地村民获知,为了维护自己的集体林地所有权,他们中的一些人出面,到普洱市聘请律师做法律代理。普洱市震南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敏慧即为其中之一。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是村民多次找他,他在认真研究相关情况后,才决定为村民代理的。“我以前在检察院工作过,我做事是讲原则的。”

孟连官方向《财经》记者提供的《孟连县深化橡胶产业改革及公信勐马部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汇报提纲》(下称《工作汇报》),则对马敏慧定性为“以马敏慧为代表的外界介入,发展起来的部分‘骨干人员’左右着大部分群众的思想及行动,阻碍了全县深化橡胶产业改革进程„„”

该《工作汇报》称,勐马镇、公信乡已经形成以马敏慧等人为核心、一些积极村民为骨干人员的公然与政府对抗的农村恶势力团伙,“马敏慧在胶农中散布:‘政府总是向着公司的,由政府主导的林改不可能对胶农有利’,并擅自组织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宣扬,煽动群众向县、乡林改工作组上交‘林改建议稿’,要求政府按建议稿实施林改。”

孟连官方的《工作汇报》称,“群众对县、乡(镇)政府持不信任态度,公信橡胶公司1-14队、勐马镇勐啊村九个村民小组,连续出现了胶农撇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由恶势力团伙成员组织私自召开村民大会,非法选举‘代表’,对合法产生的村民小组长和橡胶公司任命的胶农队长取而代之。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由此,孟连县官方竟确立了“打击农村恶势力”的方针。

2008年正值奥运之年。孟连距离举办地北京甚远,孟连官方仍然觉得自己负有责任,提出“整治农村恶势力事关奥运安保”。

官方的行动迅捷且高效。根据《工作汇报》,县政府于今年7月15日印发了160份《关于对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进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通告》,孟连县公、检、法也联合印发了2500份《关于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指挥部从(普洱)市(公安)局紧急调集警用装备配发给参战民警”,“县委政府从普洱孟连客运分公司调配九辆大巴车用于运输参战民警”,“县人武部紧急整训民兵预备队,由100人的民兵预备队组成待命”。

《工作汇报》显示,2008年7月16日,孟连县官方在公信乡“出动200名警力、27辆车辆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抓捕,通过整治工作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人员八人”。

马敏慧告诉《财经》记者,“当时有村民来告诉我说,政府抓人了,我就劝他们不要闹,事情最后总会说清楚的。但到7月17日,我自己也失去了自由,后面发生的事大家也都知道了。”

7月21日,即“7·19”开枪事件后的第三天,马敏慧获得自由。他首先配合云南省政府的工作组处理死者的善后,目前则在配合云南官方进行整个孟连县橡胶产业经济利益的测算工作。

“7·19”事件:防暴枪喋血

2008年7月19日,孟连官方出动警力前往勐马镇勐啊村,“依法传唤”五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

据普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朝武事后在7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警方一共出动了58名警力。他表示,出动这么多警力经过了研究,是有必要的。“事实证明这些警力显然还是不够的。”

勐啊村的村民告诉记者,孟连警方在凌晨4点多进入村庄,当时村里电停了,手机也没有信号。

据孟连官方的《工作汇报》,“从各县(区)公安局紧急调配手持(通信)台230台及时配发给各个处置小组,同时还为16辆处置指挥车辆安装了车载台并在处置现场部署了一部卫星电话,从而保证整个整治工作通信畅通。”

据云南当地媒体《春城晚报》报道,19日清晨6时许,勐啊村的岩依、岩帅王、岩忙、波叶罕嫩、岩依所丙等五位胶农在睡梦中被警察带走。

又据7月23日普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通报,7月19日上午,依法强制传唤任务完毕后,头戴钢盔、手提盾牌和防暴枪、身穿防弹背心的警察,按计划向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时,“50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员在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多次冲击警戒线,手持长刀、钢管、铁棍、木棒向民警进行攻击性劈砍、殴打,致使多名民警受伤。”

该报告还称,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经过多次喊话劝阻、退让、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由于距离较近,致使两人死亡”。事件还造成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

孟连县官方的《工作汇报》记载,“暴力抗法胶农群众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岩尚软,男,傣族,1958年4月15日生,住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芒丙组22号;手持大长砍刀暴力攻击民警被防暴枪击中后被群众抢回,无法救治死亡。岩底,男,傣族,1988年8月7日生,住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芒丙组22号,系岩尚软之长子;手持大长砍刀暴力攻击民警,被防暴枪击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勐啊村的村民则提供了事件的另一个版本。

他们告诉《财经》记者,当天上午,村民们因有人被抓走,且知道事关同橡胶公司的利益纠纷,才去和警察理论,结果发生了冲突,并非“不明真相”。时下正值割胶季节,割胶一般都在晚上10点至上午8点进行,冲突发生时,很多胶农是从胶场直接赶往事发地,确实有很多人手里拿着刀,但并不是作为武器,只是生产工具而已。

《财经》记者在普洱市人民医院见到数位被防暴枪击中的村民,他们因伤势严重,从孟连医院被转到普洱市人民医院。多位伤者及家属称,警察是在距离村民五六米的地方开枪。

勐啊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还告诉《财经》记者,7月19日上午被抓的村民之一岩依,是岩尚软的妻弟。为此,岩尚软去找警察问理,却被开枪击倒,被村民抬回时浑身是血。岩尚软的女儿玉瑞丹和儿子岩底闻讯赶来。玉瑞丹上前请求封住路口的警察放开通道,让他们把父亲送去医院救治。警察警告她不要再靠前,她继续前行,警察随即开枪。岩底上前拉姐姐,“背部中弹,不治身亡”。

据村民介绍,岩底在云南省会昆明市读书,是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之一。事发当天,他放假在家。

《财经》记者采访获知,岩底就读于云南爱英森软件职业学院。 该学院是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岩底于2007年参加高考,被录取就读于该学院的软件控制专业。

该学院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岩底身亡当天,学校便获知消息,岩底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和学院相关领导立即奔赴孟连慰问家属。由于当地政府的限制,他们没有看到岩底的尸体。

目前,该学院已经把岩底身亡的情况上报给云南省教育厅。据该值班人员透露,辅导员对岩底的评价是 “日常表现良好,学习刻苦”。

《财经》记者获知,岩底的姐姐玉瑞丹也中枪受伤,被送往孟连县医院救治,已于7月31日出院。其母亲因同一天失去丈夫和儿子,精神受到刺激,卧床在家。

7月23日凌晨,在政府协调下,岩底与父亲的尸体被火化,政府给予家属90万元的“补偿”。火化时,亲属中只有岩底的舅舅岩依在场。当要求亲属在火化书上签字时,岩依因不会写字,由政府工作人员代签。

艰难反思

据新华社报道,“7·19”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件原委,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尽早平息事态,及时公布事实真相。

受云南省委、省政府委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和副省长曹建方率工作组,连夜赶到孟连县。7月20日凌晨1时,孟苏铁一行抵达孟连县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

清晨5时,孟苏铁一行马不停蹄地赶赴距离县城40公里外的勐马镇的胶农聚集现场,与胶农直接对话。为避免刺激群众情绪,孟苏铁一行不带一辆警车,没调派一兵一卒。

7月20日下午,正在保山市开会的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中断会议,乘坐直升机飞赴孟连县,驱车前往事发现场。在7月22日晚召开的普洱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李纪恒指出:“对党充满感恩之情,待人善良温和的傣族群众,拿起了刀斧棍棒,与警察对抗,用暴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件事情必须引起我们当政者的深刻反思,必须引起各级干部铭心刻骨、灵魂深处的反省!”

李纪恒认为,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

“要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的反映机制,让群众有地方讲话。”李纪恒说。

7月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本刊记者常红晓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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