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请病假和事假,这个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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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请病假和事假,这个应如何处理

2024-07-11 1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个问题要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来分析,且,国企、外企、私企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法理上:

病假公司并没有不批准的权利(医疗期内),因为医疗期是员工的权利,只要员工包括女员工提交的病假手续是真的,公司就应当给假,唯一不同的是,三期女员工即使是医疗期满,通常认为,公司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病假手续是假的,公司员工手册又将其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三期女员工严重违纪,公司也有权解除。

强调一点,有的公司要求病假手续必须是三甲医院出具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法院就是认可的,法律上并无对医院等级的要求。

事假法律上并无规定,完全看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允许也可以不允许长期事假。

对于泡病号问题,是人事管理的非常棘手的问题,不只是三期女员工,还有其他员工,一般员工去中医院,就说自己腰脱,往往医院都可以给建议休息的医嘱,员工就可以休息,没有什么好办法,要说约束,也只能病假期间按照病假工资支付(很少),并且开始计算医疗期,但是有的员工也不在乎这点工资,实际效果不明显。

情理上,不同的企业处理方式不同,国企一般相对人性,比如我之前的国企,公司规定女员工生产前可以请长期事假,公司还每月支付一点生活费。而我目前工作的外企,就没有这个制度,但是公司对于三期女员工没有半点歧视,部门也会在工作量上相对照顾,只要员工有病假手续,就可以无限期休病假。实际上目前争议较多的是私企,尤其是中小企业,歧视的、逼迫离职的、不给三期待遇的时有发生,这没有办法,企业要生存,老板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力度也有偏颇,希望会越来越好吧。

对于楼主的问题,先看企业的管理基调(主要是老板的态度),如果老板相对宽容,可以建立产前长期事假制度,如果老板不同意,就按照病假处理。假的病假手续如果员工手册将其作为严重违纪来规定,原则上,公司是可以解除员工的,但也要考虑到司法实践中仲裁及法院会更倾向员工一些,也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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