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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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观

2024-07-13 18: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儒家关于宗教祭祀发生、性质和功能的学说。是儒家宗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祭祀”二字皆从“示”。“祭”,《说文》:“祀也,从示,以手持肉”,手持肉献于神前为祭。“祀”,《说文》:“从示,巳声。”《尔雅》:“祀,祭也。”析言之,祭与祀有别,“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周礼》疏);统言之,祭与祀无别,乃祈拜天神地祗人鬼之通称。在古代传统祭祀中,祭天地、宗庙、社稷是最重要的三种,各有不同的仪注规范,形成郊社宗庙制度,成为礼乐文化的一部分。

  先秦儒家皆重祭祀 先秦儒家对鬼神敬而远之,有的甚至认为无鬼神,但都无一例外地重视祭祀。孔子所重四事中便有丧祭二事。他要求孝子对父母守一贯之礼:“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他认为祭祀时要诚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此即在感情上把祭祀对象当作是实有的,就在眼前。他的学生曾参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这就是说要严肃操办父母丧事,以祭祀的方式追念远代的先祖,这样民性就可以归于纯厚了。孔子祭祀观的特点是强调祭祀者的心理情意与祭祀的社会教育功能,而不去对祭祀对象——鬼神做存在论的说明。墨子批评儒家:“执无鬼而学祭祀,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墨子·公孟》)他看到了儒家祭祀观的矛盾。但儒家是从生死一贯和礼不可无的角度去论证祭祀的必要性,不同于认识论的角度。荀子否定鬼神的存在,把祭祀仅仅看成一种社会文化行为。《天论》评论求雨而行雩祭,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祭祀本无神可通,其真正的作用在于文饰教化。《礼论》说:“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祭礼和人礼都是人类社会报本返始的文明行为,是情意的寄托,是教化的必须。《礼论》还认为,敬始慎终者才是君子;厚其生而薄其死,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是奸人之道,若“朝死而夕忘之”,则“鸟兽之不若”,怎么能相与群居而不为乱呢?所以祭礼是“称情而立文”。

  《礼记》是儒家祭祀观的系统化 《礼记》以孔子思想为主旨,对于祭祀的性质、要领、功能做了系统说明。①礼重祭祀论。《祭统》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五礼是:冠、婚、丧祭、朝聘、乡射,五礼以丧祭为重。②报本反始论。《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祭祀的意义在于不忘根本。③功烈纪念论。《祭法》说:“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为纪念有功烈于民的英雄人物,因而有祭祀之兴作。④事死如生论。《中庸》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亲人有生死,但孝心不能变,祭祀就是孝子表达对先人孝敬之情的方式,所以《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祭祀时,要抱有死者如生的心情,仿佛能看到听到亲祖的音容笑貌,希望祖灵品尝儿孙的供品,这是孝子的心理。⑤祭主敬诚说。既然祭祀的主要意义不在求报,而在满足祭者的思念情感,那么敬诚的态度便是至要的,仪节则是次要的。《檀弓》发挥《论语》“祭思敬,丧思哀”(《子张》)的思想,说:“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⑥祭为教本论。祭祀的功效不在于求神赐福消灾,而在于教化人心,显扬道德。《祭统》说:“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又说:“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坊记》说:“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礼记》的祭祀观是儒家祭祀理论的集大成者。

  儒家对祭祀的历史考察 儒家中的史学家对历史做考察时也对宗教祭祀进行考察,此种考察起始于《史记·封禅书》,继以《汉书·郊祀志》。《郊祀志》认为,“祀者,所以服孝事祖,通神明也,旁及四夷,莫不修之”,是以圣王为之典礼。它又指出,“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至周公制礼作乐而祀礼周备,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其疆内名山大川,大夫祭门、户、井、灶、中溜五祀,士庶人祖考而已。各有典礼,而淫祀有禁”。而后世多变,更不应古制。作者对祭祀的性质、历史与礼制有概括的述说,在肯定祭祀必要的同时不主张为政者过分热中于神道,赞赏西汉谷永的态度。谷永反对盛称鬼神,广崇祭祀,以为是奸人之道,皆系风捕景,无有效验,“是以明王距而不听,圣人绝而不语”。汉以后,官方使用儒者修史,多将宗教祭祀列入礼志,将祀礼纳入人礼,统一加以论说,充分肯定祭礼对于整个礼乐文化的重要性。如《晋书·礼志》说:“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妇之义,然后为国为家,可得而治也。”《魏书·礼志》说:“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本于人心,会于神道,故使之三才惟穆,百姓允谐。”《隋书·礼仪志》说:“唐虞之时,祭天之属为天礼,祭地之属为地礼,祭宗庙之属为人礼。”三才之礼用以弥纶天地,经纬阴阳。周公“以吉礼敬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以宾礼亲宾客,以军礼诛不虔,以嘉礼合姻好,谓之五礼”。作者认为,古礼以祭为主,周礼以祭为首,皆为治国所不可或缺,但应行之有道。而春秋以来,或变或废,时兴时衰,至东汉始得其时制,而梁武裁成大典。《新唐书·礼乐志》提出一个重要见解,认为“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所谓治出于一,是指政事民事莫不出于礼;所谓治出于二,是指以政治民与以礼教民析为二事。包括祭礼在内的礼制与政权系统相对分离,又往往“习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备具”,走上了形式化的道路。这一见解是深刻的。《元史·礼乐志》亦指出:“古之礼乐,壹本于人君之身心,故其为用,足以植纲常而厚风俗。后世之礼乐,既无其本,唯属执事者从事其间,故仅足以美声文而侈观听耳。”中国礼乐的演变确实如此,就祭礼而言,逐渐失去宗教那种震撼人心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变成文饰社会生活的仪节。有鉴于此,后期儒家学者大都不热心参予宗教祭祀,而把精力转向天道性命之学的建构;只有身为礼官的儒者,方不得不参予祭祀礼制的修定。

  历史意义 把祭祀纳入人礼,从礼教的角度看重祭祀,是儒家祭祀观的基本精神。重祭祀使得儒家与传统宗教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重教化又使得儒家对其他宗教采取宽容态度。把祭礼纳入人礼的结果,使祭祀失去原有的强烈宗教性,逐步世俗化和形式化。儒家的祭祀观是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它与信仰主义的祭祀观有明显区别。

  见儒家宗教观、神道设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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