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人骗走的“嫖资”,不具有合法性,不会退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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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人骗走的“嫖资”,不具有合法性,不会退还给受害人

2023-06-19 18: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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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顾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多年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好,他们就一起商量着通过假嫖娼去骗人钱财。于是,两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暗示可以提供性服务。

当有人和他们联系时,他们就把网络上找来的美女暴露着装照片,谎称是小姐发给对方。对方有意向时,又称最近扫黄比较厉害,为了保障小姐的安全,需要预交定金1000元,然后又索要车马费、服务费等金钱。

当受害人发现转钱是无底洞时,顾某和张某就将对方拉入黑名单。夫妻两人利用受害人本身动机就不纯,不好意思声张,不敢报警的心理,骗取了多人的钱财。

不久后,夫妻二人被警方抓获,追回数万元钱财。那么这些钱财,民警会退还给受害人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夫妻二人在互联网上,利用提供嫖娼服务去骗取他人钱财,属于“套路嫖”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受害人在给付“嫖资”前,他的财产是合法的,但是为了嫖娼而将钱财给出去,钱财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当受害人为了嫖娼,将相关钱财给付出去之后,钱财就属于顾某和张某的违法所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收缴,不会再退还给受害人。

尽管给付“嫖资”的男性,也是受害人。但是基于违法给付的钱财,是不受保护的。如果钱财还能返还,岂不是助长了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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