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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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经费的通知

2024-06-04 1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人保开〔2018〕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拟对2013~2015年度、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本年度资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2013~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经费:     1.申领:3月15日~5月31日。由所在单位填报《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经费申领表》(见附件),并附申领人就近月份的社保证明原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2.初审:6月1日~7月31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统一报市人社局。     3.复审:8月1日~9月30日。市人社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经费:     1.申领:3月15日~4月12日。所在单位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进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系统的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人就近月份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初审:3月15日~4月30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3.复审:3月15日~5月31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注意事项     1.2013~2015年度、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本年度资助经费将于10月拨付,由所在市、区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2.2013~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到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的,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后,可转入新单位继续申领(仅适用转入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单位);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通知发出前离职的,所在单位需在网上申领系统中进行离职操作,该人员即可至新单位重新申报,入选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3.审核过程中,市人社局以及所在地人社部门将对申领人的年度在职工作情况、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若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何昱艺;     联系电话:0512-65811055;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202室。

    附件: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经费申领表 (2013~2015年度苏州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填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经费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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