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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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九华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4-27 09: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东临润华路,北至九华大道,南至镇南路、朱雀河,西至洋港路,规划总面积约为3.1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产业定位:九华镇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甲苯、二甲苯和TVOC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的水温、pH、DO、COD、NH3-N、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和LAS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6)底泥:根据底泥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所测各项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对应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规划期末园区排放的SO2、NOx、颗粒物、VOCs、甲苯、二甲苯、氨、氯化氢、甲醛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规划期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管网,排入九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东方红河。

九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规模5万m3/d,规划期末本区域排入九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总量为36.34万 m3/a(0.1万t/d),占九华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的2%。九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为0.3万m3/d,实际处理量为82.33万t/a(0.226万t/d),规划期末园区新增废水量为23.74万t/a,(0.065万t/d),占目前污水处理厂剩余容量的87.8%,然而九华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废水处理量最大月废水量为82508.4 吨/月(0.266万 t/d),九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量最大月时不能够接纳新增废水。综上,区域废水接管量在九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规模范围内,九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后能够满足区域废水接管要求。

规划期末园区排入外环境的废水量为27.26万t/a(0.075万t/d),CODcr、氨氮、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13.63t/a、1.363t/a、0.136t/a、4.089t/a、0.003t/a、0.0008t/a,在九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平衡范围内。

根据《九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九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时,对东方红河的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时,对东方红河的水质影响较大,应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避免污水处理厂的非正常排放。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预测结果,在江苏翔鹰五金弹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防渗层发生开裂、老化等现象造成污水在无防渗条件的情况下(非正常工况),会在厂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污染地下水;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变化过程显示: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运移范围较大。运行3650天后,污水处理站中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是70m,可能会影响到周边河流水质,因此园区应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4)声环境:九华镇产业园区规划期末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但园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工业生产、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等措施预防声环境污染,保证区内办公功能不受干扰。

(5)土壤环境:在园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园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内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评价:园区主要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事故排放等,园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九华镇产业园区本轮规划与上层位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相关规划、政策及方案基本相符,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产业园区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九华镇产业园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如皋市九华镇产业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如皋市九华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九华镇产业园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513-681670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1 如皋市九华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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