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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条例》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预备会员: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从事自动化领域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助教等相当于上述水平的科技人员,以及在读研究生、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预备会员只缴纳一次性注册费,不缴纳会费;预备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会员达到普通会员学术水平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成为普通会员。) 2.会员:已获得工程师、自动化系统工程师(ASE)、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自动化领域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本学科范围内工作并热心倡导本学会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者。 3.高级会员:具有两年以上会龄;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自动化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自动化及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并有显著成就的科技人员。 4.会士:在自动化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自动化科研、生产、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5.团体会员:在中国注册依法成立的,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和支持学会的有关活动、并按规定缴纳会费的自动化领域科研、生产、教学、服务和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动化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为本学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省级学会发展的个人会员亦为本学会会员。 第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学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国籍学者可以申请为本学会的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 第八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1.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2.有由学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3.有严重损害学会利益行为者; 4.经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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