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猪肉香肠被指“三无”,顾客要求: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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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猪肉香肠被指“三无”,顾客要求:10倍赔偿→

2024-07-13 0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年关将至

腊肠是不少人

备年货的重要一环

许多家庭会在

春节来临前做好腊肠

因为这是过年的味道

然而,就在去年一月

猪肉摊主谌光辉

却因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

如今,谌光辉终于等来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如何?

谌光辉从没想过,自己卖腊肠会陷入一场官司纠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先一起来回顾一下。

谌光辉在四川省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还用传统手工艺加工熏制腊肠销售。平时,他也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给粉丝传授挑选新鲜猪肉的技巧,以及他熏制腊肠的过程。

2021年1月,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看到他拍摄的短视频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

但几天后,收到香肠的“小王子”给谌光辉发来消息称其违法,并以其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10倍索赔共计2万元……谌光辉拒绝后,“小王子”将其起诉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谌光辉怀疑“小王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故意购买2000元的腊香肠,然后提出10倍索赔,就是一种“碰瓷”行为。然而,“小王子”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自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诉求。

谌光辉的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些销售类似地方特色产品的商家也表示曾遭遇类似起诉。2021年12月30日上午,谌光辉终于等来这起备受全国网友关注的“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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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官司,谌光辉说当初开庭时之所以不同意调解,也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知道这种售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因为还有很多摊贩和自己一样,他们也想知道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请求。而另外要求谌光辉退还“小王子”1000元,是因为双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造成了“香肠变质”这一客观事实,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那么,这种小作坊式的自制食品无生产者、生产日期等标签,是否就意味着产品不合格呢?

“三无产品”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其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这也是本案引发争议的一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比如本案中,摊主谌光辉生产的香肠本来是散装销售,是为了给买家发货的便利才临时将香肠进行了必要的包装,这种事后的包装不属于“生产中的预先定制包装”,因此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兼顾了市场效率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平衡。对于自制的特色食品,由于其生产周期、销售周期都比较短,出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概率不高,只要其事先取得了生产许可,就应该鼓励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体现市场经济效率。我国很多地方都有自己当地的特色食品,但不管是祖传秘方还是工业化生产,任何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法律的鼓励,不代表可以任意而为,自制食品的经营者自己也应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一旦自制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样也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审理查明,“小王子”此前在法院有多起涉及消费赔偿的案件。如今,一些明显套路化、乃至碰瓷式的恶意维权伸向了自制农产品销售领域。这样的背景下,该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是一种法律意识上的昭示,即那些试图举起法律大棒向自制农产品的个体商贩进行套路化维权的行为,是不会得逞的。这一纸判决的落地,不只是让销售自制香肠的谌光辉可以更放心地经营好自家生意,也给了其他销售香肠、腊肉等散装食品的小商贩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当恶意维权伸向了

自制农产品销售领域

法律必须要站稳立场

而对于自制农产品

从传统的面向熟人销售

转变到网络销售

可能放大的灰色地带和争议空间

相关法律和监管

也应给予更明确、合理的界定

真正让碰瓷式维权失去市场

也让个体经济免于不必要的风险

来源:红星新闻、成都商报、新京报评论、上海法治报、中国食品报

原标题:《自制猪肉香肠被指“三无”,顾客要求: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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