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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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3-12-24 00: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天津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合理配置土地要素,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市2023年工作目标,根据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运行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2023年,我市土地供应将从战略全局出发,结合市场需求和存量去化等情况,有序供应土地。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决策部署,聚焦“双城”发展,以“双城”核心区和主城片区为供应重点,通过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二是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结合我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待售量和已出让住宅用地存量等情况,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量。

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关于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的要求,持续深化“制造业立市”战略,从完善我市产业链条以及各区产业发展的角度,全力保障各类生产性用地需求。

四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关于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的要求,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等各类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增加有效资源供给,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计划指标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拟控制在462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580公顷(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10公顷),占比约12%;商服用地183公顷,占比约4%;工矿仓储用地1100公顷,占比约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其他用地2765公顷,占比约60%。

上述用地中,包括城市更新项目约66公顷。其中,住宅用地39公顷,商服用地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公顷,交通运输(社会停车场)用地0.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津城”市级土地收益区

该区域包括市内六区全域以及环城四区市级土地收益区部分。计划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28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其中,住宅用地173公顷,占比约60%;商服用地37公顷,占比约13%;工矿仓储用地4公顷,占比约1%;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9公顷,占比约7%;交通运输用地52公顷,占比约18%;特殊用地3公顷,占比约1%。

2.环城四区

该区域包括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四区区级土地收益区部分。计划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1747顷,占供应总量的38%。其中,住宅用地133公顷,占比约8%;商服用地53公顷,占比约3%;工矿仓储用地330公顷,占比约19%;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85公顷,占比约22%;交通运输用地807公顷,占比约4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公顷,占比约1%;特殊用地13公顷,占比约1%。

3.远郊五区

该区域包括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五区全域。计划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13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其中,住宅用地145公顷,占比约10%;商服用地62公顷,占比约4%;工矿仓储用地400公顷,占比约29%;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97公顷,占比约36%;交通运输用地221公顷,占比约1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公顷,占比约5%。

4.“滨城”(滨海新区)

该区域包括滨海新区全域。计划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12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其中,住宅用地128公顷,占比约11%;商服用地31公顷,占比约2%;工矿仓储用地366公顷,占比约30%;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6公顷,占比约9%;交通运输用地561公顷,占比约47%;特殊用地8公顷,占比约1%。

三、计划落实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一是精准对接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地块规划指标,合理配置住宅与商服用地比例,在兼顾区域配套需要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地块品质,为开发企业打造精品项目提供先决条件。二是统筹推进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周边道路、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与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打造优质高价值片区,为城市发展赋能。

(二)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强市场预期。围绕近期国家出台的有关房地产支持政策,研究我市配套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提高政策落地的时效性,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提振市场信心;结合国家有关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用好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坚持预申请制度,研究“竞买保函”替代预申请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以及“交地即送证”、企业“白名单”等措施。

(三)深化制造业立市战略,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一是落实我市工业布局规划,引导优化工业布局,保障工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为构建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天津特色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提供充足用地保障。二是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将“标准地”出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域性统一评估、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标准地”改革叠加效应。

(四)强化土地招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树立营销城市理念,宣传天津“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和“十项行动”“十个聚焦”等,进一步向外界释放抓经济、抓发展的强烈信号,坚定市场信心和投资决心。二是加强招商联动,组建市、区两级招商工作专班,精选优质项目精心谋划,定期走出去敲门招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开发企业问题作为最大的营商环境,真心诚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对天津营商环境的信任。四是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各类评估评价工作以及各专业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控制要求和技术要点,建设单位依据清单即可开展方案设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持续优化我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五)坚持统筹管理,推动供地计划落地落实。牢固树立全市土地供给“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统筹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供地来源,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强化土地出让调度,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压茬推进,确保完成全年供地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单位:公顷

用地类别

计划供应土地面积

合计

4628

住宅用地

合计

580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570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10

商服用地

183

工矿仓储用地

1100

其他用地

合计

27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07

交通运输用地

164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93

特殊用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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