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校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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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校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24-07-09 00: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育部教高函[2017]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2017]120号)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校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校赛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组长:陈登文

副组长:罗文谦、吴俊林、程红英、刘继兵

成员:翟岁兵、拓梅梅、伍建成、各二级学院院长、直属单位负责人。

校赛组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曲兴卫。

校赛设立专家委员会,主任:吴俊林。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项目组织、选拔、赛程安排

(一)宣传和创作阶段

1、学校下发《关于我校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各相关单位动员学生广泛参与,有针对性地组织竞赛培训。相关单位及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并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名表(见附件三)及参赛作品。

2、参赛报名(4月10日--5月15日),各二级学院主管院长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大赛参赛的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对学生项目进行遴选、汇总、初选,相关登记记录材料交校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优秀项目报送校赛。预选及校赛必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截止时间5月15日。要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本专科生均含)18‰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项目)。

(二)初选和评审阶段

1、校内各分院预选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4月10日—6月4日)。各单位在6月5日之前完成预选赛。推荐进入校赛的参赛项目须在6月8日前按照要求将BP、项目书和汇总表报校赛办公室,每个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交电子版。

2、校赛(6月10日—6月日20日),学校组织校内相关教师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选手现场答辩,6月25日前,学校组织完成校赛决赛,确定最优项目参加陕西省省级复赛比赛。

五、参赛名额

按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各二级学院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18‰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项目)组织学生参赛(预选赛)。(按照学院专业设置特点适当调整部分数量限额),全校总项目194项。

二级学院(部)

参赛项目数/网报(至少)

服装艺术学院

25

艺术工程学院

35

经济管理学院

90

信息工程学院

18

建筑工程学院

10

医药工程学院

10

珠宝学院

6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本校参赛对象资格。

七、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大赛奖励

我校对最终选出进入学校比赛的作品设金奖2个、银奖6个和铜奖8个和若干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进行相应奖励并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学校“互联网+”优秀指导老师评给省赛获奖项目、校赛前六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九、工作要求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选拔赛,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方向。特提出以下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是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的良好机遇。学校对此次大赛高度重视,将对参加选拔赛和省赛、国赛的获奖团队给予奖励,希望全校师生踊跃参加、展示成果、为校争光。

2.加强宣传发动。要以本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加大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声势,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各单位要有组织、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

十、其他相关说明

1、各学院上报项目数量最低要求。

各学院组织作品申报的数量和获奖情况,将作为最后优秀组织奖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院依托SYB培训班、校级挑战杯、研创计划立项、毕业5年之内的学生创业等渠道,积极发动,挖掘优秀创新创业点子和项目,重点组队,并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滥竽充数的情况。

2、各个学院要成立竞赛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队进行精心指导,全方位提供资金、物质、技术和场地支持,确保参赛项目质量和水平。

3、以推荐到校级决赛的报名表上信息为认定依据。进入校级决赛后,原则上,第一作者、第一指导老师不允许更换,进入校级决赛后需更换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第一指导老师以外指导老师的需经第一作者、第一指导老师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学院赛事组委会组长同意。推荐进入省赛后,原则上不得更换作者、指导老师。如需更换需经校赛组委会负责人同意。

4、所有参赛报名项目在报名后,经过评审入围决赛的作品,如作者本人中途退出的,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视为授权校赛组委会可以另行组织团队使用该项目参加省赛。

5、请各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老师、项目辅导教师加入QQ群(陕服互联网+双创大赛群546303540,微信群(陕服17年互联网+大赛交流群)。

6、获取更多咨询请多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7、联系人: 曲兴卫 联系电话 38116072 13892045003

办公地点:行政楼一楼107室。

附件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XX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XX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组项目推荐表

附件2-2陕西服装工程学院XX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践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项目推荐表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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