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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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4-13 07: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惠企政策

(一)促进就业

1.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全区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适用条件:全区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流程: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登记表》,并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补贴。

2.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适用条件: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各类就业帮扶载体申报时应提供:(1)缴纳社会保险凭证;(2)吸纳“三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联系电话等)原件。

3.就业帮扶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就业帮扶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适用条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超过1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各类就业载体申请时应提供:(1)就业帮扶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申请表(包括单位开户行全称及账号);(2)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联系电话等)原件。

4.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主要内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条件:有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到企业或各类用工单位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供(1)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2)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放。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作为被诉主体的重大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申报园区(基地)正常运营,园区(基地)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区具有示范效应。

3.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300人或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户(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

4.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政府等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孵化制度健全,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

申请程序:

1.申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均可向所在地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初审: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的地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3复核: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基地实地考核评估,并书面商有关部门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诚信守法情况进行核实。

4.公示: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确定公布: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命名、颁发“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牌并按规定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适用条件: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2.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3.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4.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具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线上流程办理。

(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主要内容:对评选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颁发“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标牌,并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1次

适用条件:

      1.在我区创业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指区内外就读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实施的创业项目。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照执行。

      2.参评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各经营异常名录;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至少带动1人以上就业(含1人,需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申请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先向所在县、市(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项目概要及商业计划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五地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申报项目资料。

   3.五地市复核。五地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查核查后,择优报送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自治区评审。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复审,并通过五地级市交叉实地查验的方式评选出优秀项目,最后以路演的形式评出各个等级名单。

  5.予以公示。将拟确定的各等级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确定公布。公示无异的,由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文进行奖励。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

(六)企业职工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主要内容:对企业职工开展岗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800元至5000元培训补贴。

适用条件:企业职工(需与社保数据进行比对)。

申请程序:一是培训前备案。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是申领补贴。企业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在申请资金时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参培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授课视频等。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上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采取“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培训模式,大力培养企业新入职员工或转岗转业员工,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条件: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企业(含中央驻宁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企业申报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学徒培养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合作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等。

2)资金拨付。经审核同意后,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即:学徒培养协议、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企业、培训机构各不少于5次),视频资料应有明显培训场景、培训过程、培训时间等实事场景等,经审核批准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二、惠民政策

(一)促进就业

1. 失业登记

主要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

适用条件: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程序:失业登记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线下渠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和政务(民生)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线上渠道包括“掌上12333”和“我的宁夏”APP,劳动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主要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指导、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适用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有12类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申请程序: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条件:凡具有宁夏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的,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并填写申报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并填写《申报表》。

5.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适用条件: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宁夏区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申请程序:(1)自治区内各院校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2)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院校申报的材料复审后,将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6.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主要内容:组织高校毕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为1 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 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条件: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7.青年就业见习

主要内容:组织青年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 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 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 元。见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 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条件: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程序: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宁夏青年见习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派遣。

8、“三支一扶”计划

主要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2 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 元。

适用条件: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

申请(招募)程序:(1)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2)加分审核。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 分。(3)笔试考试。(4)资格复审。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资格复审。(5)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6)公示及派遣。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岗前培训。组织开展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

9.公益性岗位

主要内容: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类。

适用条件: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12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乡村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不稳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

申请程序: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向属地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后,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10.一次性交通补贴

主要内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适用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本人(1)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2)“三类人员·”身份证明(以乡村振兴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为主);(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由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集中发放。

11.“铁杆庄稼保”补贴

主要内容: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适用条件:外出务工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申请程序: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补贴。

12.赴闽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到福建省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适用条件: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的宁夏籍脱贫人口或顶岗实习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记录;顶岗实习人员提供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由福建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宁夏各输出地人社部门和福建各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后,由福建省各输入地人社部门直补个人。

(二)创业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000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6月5日起执行。)

适用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执行。

申请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适用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居民等借款人。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2)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3)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4)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具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线上流程办理。

3.创业培训

主要内容:

      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创业培训分为4个类型:产生你的创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及网络创业培训。“扩大你的企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运作,财政不予补贴。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含每人200元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费)。

适用条件:

      面向高校学生、高校学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创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主要适合具有创业意愿,但尚未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2)“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适合具有创业意愿,且已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3)“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适合已经创办企业并实际运营(通常6个月以上) 的企业主。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4)网络创业培训主要适合有创业意愿,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培训者原则上同一模块培训只能培训一次。可以通过“我的宁夏”APP、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登记报名,根据自己的创业意愿需求和培训要求申请参加符合自身条件的创业培训模块。

(三)失业保险

1.申领失业保险金

主要内容: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适用条件: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程序:

(1)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领。

(3)“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2.申领失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

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2)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申请程序:

(1)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申领。

(3)“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3.临时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参保不满1年的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累计参保不满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程序:

(1)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申领。

(3)“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4.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程序:

      (1)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携带身份证、取得证书等资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线上申领:通过“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领。

5.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对就业重点群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主要开展高级工以下职业(工种)培训,主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区分,给予800元至1700元培训补贴。

   适用条件: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培训对象是: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申领程序:

  (1)备案。由培训机构在培训实施前到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培训备案。

   (2)申领。培训后携带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过程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资金。

如果是参加直补个人培训的,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直接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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