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大事记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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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大事记编写规定

2024-07-11 1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校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明扼要地记载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参考资料。大事记如同学校的履历表,简洁地勾勒出学校发展的历史轨迹,对于学校的实际工作和历史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校大事记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要求,以月度、年度为单位进行编写。为了全面掌握学校所发生的重大事情,做好年度大事记的编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写原则 

 1.求实。“大事记”编写时必须尊重事实,反映事实真相,与事件或活动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发展过程、因果关系 等都要准确无误。 

 2.完整。保持“大事记”时间上的完整性、连续性,不应中途间断;保证内容上的完整性,所载大事的各要素应力求齐全,包括 事件的起因、过程、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结果等。 

 3.简明。“大事记”编写要求在内容准确无误的前提下,语言表达上言简意赅、精炼概括,尽可能字数压缩,尽量少用或不用修 饰语以及提问、描写、评论等表达方式。 

 4.单一。即“一事一条”,不可在一条之中同时记载两件以上事项,如果一日之中发生几件大事,则应分条列明。 

 二、编写范围 

 凡能反映单位工作、活动的全貌,对查证历史有作用和作为材料有保存价值的事项,都应该归入大事记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上级机关颁发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视察、检查单位的情况; 

 3.上级机关给予单位的奖励、惩罚的情况; 

 4.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重大决定,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情况;

 5.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及重要活动情况; 

 6.单位机构成立,合并、撤消、变动、地址迁移、内部职能部门和监视机构及人员编制增减情况; 

 7.单位更改校名,启用印章情况; 

 8.单位所属单位增减及隶属关系变更情况; 

 9.单位外出活动情况(教师出国学习、或外国专家到单位讲学); 

 10.单位的重大事件、事故、变故; 

 11.单位的重点成果、发明、专利情况; 

 12.单位制订颁发的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13.单位重要建筑开工、竣工及产权变更情况; 

 14.单位重要设备仪器购置及产权变更情况; 

 15.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数字统计情况(校级、处级领导任职情况、科技成果获奖情况、论文汇编、新闻报道、硕士、博士学位统计情况、机构设置汇编、基本建设统计、专业设置表、职称统计); 

 16.教师情况:新教师引进、教师职称评定结果、聘请客座教授、我校教师被聘为外校硕导博导、市级以上部门或学术组织专家情况; 

 17.学生情况:招生、毕业生及就业、学位授予、获上级奖励(资助)、参加市级以上大型活动情况; 

 18.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情况:教师学生中考研结果、硕士点增设、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及实验室建设等; 

 19.本专科专业设置情况; 

 20.教师干部出国访问、考察、留学情况; 

 21.国内外重要校友情况,如捐赠、重大成就、获全国优秀或人大、党代表等; 

 22.重要学术、教学活动及各类评估情况; 

 23.校级重点及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情况,如国家 自科基金委、教育部等项目; 

 24.校、院及职能部门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会议或重要交流活动情况等;

 25.单位与外单位签订重要协议,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情况; 

 26.单位实施的重大改革建设,获上级重大资助情况; 

 27.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大事(职称、获奖、去世等); 

 28.其他具有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大事及要事。 

 三、编写要求 

 1.大事记的编写主体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以学校名义由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或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由部门负责编写并报送;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重要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编写并报送。 

 2.凡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如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或管理机构变动,要写明起止日期和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一事件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可跨越时间顺序集中叙述。 

 3.各部门指定的档案联络人负责搜集、编写本部门的大事记,按时间顺序填写《学校大事记报送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以电子档发送至档案馆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表按照“有事法则”,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档案馆统一汇总并审读修改大事记文稿,报请校领导审核签批后,在档案馆网页上公开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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