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入市指南(CI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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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1、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交易和结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办理联网; 2、委托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由结算代理人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通过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https://ibrs.chinamoney.com.cn/AAMS)电子化提交 《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相关业务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提交的材料内容如发生变化,结算代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二、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联网: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联网申请材料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上海总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s://ibrs.chinamoney.com.cn/IBRSW/) 2、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3、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联网材料,需通过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https://ibrs.chinamoney.com.cn/AAMS)电子化提交并办理。 交易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开设帐号工作并通知境外投资者的结算代理人。 托管账号维护: 本币交易系统账户已开立完成的机构或产品需通过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https://ibrs.chinamoney.com.cn/AAMS)电子化提交托管账号信息,并上传托管账号开户通知书(Pdf格式)。 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托管账号信息。 变更: 境外机构投资者如发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变更备案的情形(包括机构名称变更、结算代理人变更、产品到期日变更等),应在完成备案后由结算代理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2、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结算代理人变更材料、产品到期日变更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邮寄至交易中心。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市场二部(200000) 程晨 机构/产品名称变更材料,需通过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https://ibrs.chinamoney.com.cn/AAMS)电子化提交并办理。 退市: 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退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由结算代理人向交易中心提交《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申请终止联网。 退市材料,需通过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https://ibrs.chinamoney.com.cn/AAMS)电子化提交并办理。 已设置产品到期日的境外非法人产品,交易中心将在产品到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日终自动办理销户手续。
市场二部联系方式:40097878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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