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不是小事,这些人已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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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不是小事,这些人已被处罚!

2024-07-09 03: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应主动办理居住登记。

这是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的明文规定,但是很多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今年以来,平湖市已处理

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269起

本地案例

独山港派出所

9月10日,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辖区金沙段280号某住宅房已于8月底出租给流动人口曾某,但房主苟某未在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曾某的信息报送派出所,也未告知曾某主动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民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苟某依法行政罚款。

当湖派出所

9月11日,民警在对辖区嘉和花园进行走访时,发现一住房屋主系租客,真实房东系杨某。经了解得知,租客王某已租住在该房屋几月余,但杨某却未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派出所,也未告知租客主动申报。民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杨某依法行政罚款。

新仓派出所

9月11日,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进行日常排查时,发现辖区一租房房东马某未按规定时间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派出所,也未告知租客主动申报。民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马某依法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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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广大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娱乐场所单位等均为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有责任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报送的,公安机关对责任单位可以按照未报送或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给予处罚。

法律链接

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对 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社会责任主体在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实施报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限期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个人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以及流动人口按照规定(3日内)主动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警务站办理居住登记

来源:平湖公安

编辑:黄钧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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