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是否必须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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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是否必须缴纳“五险一金”?

2024-07-11 01: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此外,由于外国人在其本国可能已经缴纳过相应的社会保险,许多外国人也并未准备长期在中国工作、生活,所以可能会产生双重缴费的情形,如果严格要求来华工作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不必要的负担。根据人社部2018年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3号建议的答复》),我国目前已经同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互相免除特定人员特定种类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对于在中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而离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也明确:

1)可以保留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中国就业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2)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所以从外国人个人角度来看,其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部分,最终仍由其个人享有。

相关知识问答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关于外国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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