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增值税明细科目需要结转吗?税务局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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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增值税明细科目需要结转吗?税务局明确了!

2024-07-01 14: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年底了,增值税明细科目是否需要结转?税务局给出了明确答案!

又到了年底,许多粉丝关心增值税年终结算的问题。虽然大家都很关心诸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但平时只有一个方向的发生额,账户余额逐渐积累,那么年末是否有必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操作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然而,似乎所有会计教材以及财政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都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许多会计人员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上感到困惑。

财政部明确回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月底转出当月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时,无需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结转,也就是无需执行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财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位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

总结而言,对于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无需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结转。这意味着以下的分录是不需要的:

借:进项税额

贷:销项税额

至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结转问题,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期末纳税人需要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栏目将“应交增值税”科目转为平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转出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转出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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