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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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要求

2024-05-23 17: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

  冲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4.0;

  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2.5;

  其他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

  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

二、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测的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必须执行GB/T 16157的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热能转化设施的基准氧含量按表4的规定执行

三、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 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四、GB 13801-2015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测的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折算成基准含氧量为11%的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五、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六、GB 28664-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石灰窑、白云石窑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七、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热炉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8%,其他热处理炉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5%,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八、GB 29620-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人工干燥及焙烧窑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九、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以实测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式2进行计算。

十、GB 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冲天炉及燃气炉的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冲天炉及燃气炉的基准含氧量按表3执行。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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